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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聘请党涌涛为公司总经理》、《聘请高智利为公司副总经理》、《聘请薛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请王喜临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请陈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5个议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党涌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高智利先生、薛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喜临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陈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相关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子公司拓展业务,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3-029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议案。

三、关于《关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处理对全资子公司借款》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处理对全资子公司借款》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处理对全资子公司借款,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处理对全资子公司借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华峰、张振华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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