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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与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阅陈文辛先生的个人履历与工作业绩,我们认为均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知识、决策、协调及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陈文辛进行了考察。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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