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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于近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2174、2177、2188-2190、2205、2219-2220、2222-2223、2225-2227、2229、2232-2233、2236、2239、2244-2246、2249、2319-2320、2325、2329、2359、2555-2556、2761、2763号]。根据相关材料显示,广州中院已对上述31起诉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上述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前披露了朱敏强等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

根据《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2174、2177、2188-2190、2205、2219-2220、2222-2223、2225-2227、2229、2232-2233、2236、2239、2244-2246、2249、2319-2320、2325、2329、2359、2555-2556、2761、2763号]显示,广州中院已对上述3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广州浪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晓梅等31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合共9,294,926.99元;

2、驳回原告陈晓梅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合共214,115.54元,由原告陈晓梅等31人合计负担96,066.03元,被告广州浪奇负担118,049.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序号诉讼/仲裁基本情况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涉案金额(万元)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1肖建华等352人诉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肖建华等352人广州浪奇2,494.04收到《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尚未开庭审理。
2王鑫峰等7人诉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王鑫峰等7人广州浪奇94.51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2022)粤01民初2238、2241、2252、2321、2327、2332、2357号]裁定如下:裁定准许7名原告撤诉。
3朱敏强等21人诉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朱敏强等21人广州浪奇771.51审理中已开庭未判决。
4冯梅等12人诉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冯梅等12人广州浪奇44.29未开庭尚未开庭审理。
5广州鼎越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广州浪奇、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保理合同纠纷案广州鼎越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广州浪奇、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363.38一审: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鼎越公司的起诉。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指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收到指令审理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2022)粤0104民初46789号]判决如下:1.被告广州浪奇向原告支付货款22,500,000元;2.被告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保理融资款本金22,500,000元及违约金;3.两被告任一方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可相应免除另一方在本判决中确定的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069元,由两被告负担。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对投资者索赔损失可能产生的债权已进行了预留,将按照重整计划中规定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将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诉讼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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