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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减少2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人民币22,000元。

此外,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96,000股限制性股票将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22,000股限制性股票一同申请办理注销。本次及前述限制性股票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减少共计118,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共计人民币118,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15日

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1-60904272

5、电子邮箱:investor@cigtech.com

6、邮政编码:201114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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