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222,941元。
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18,000元。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104,941元。
二、原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68,222,94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人民币普通股股本118,000股。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68,104,94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以上第六条和第十九条修订的内容涉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方可办理变更工商登记及备案《公司章程》手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上述事宜。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将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修订的其他条款(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有关的备案手续等。《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