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召集,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审议核实后,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审议核实后,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或部分放弃行权,以及因离职、职务变更或考核结果不达标等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896.988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