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股东赵国义、赵国祥、赵国忠于2022年5月31日作出关于2012年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承诺:“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依法缴纳本人2012年向中科宏易、杭州嫣颖、中证汇海转让柏星龙股权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相应的滞纳金(如有)。”
二、关于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说明
截至2023年5月31日,股东赵国义、赵国祥、赵国忠已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承诺,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并已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上述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说明
四、备查文件
1、《赵国义税收完税证明》;
2、《赵国祥税收完税证明》;
3、《赵国忠税收完税证明》。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