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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23-026》,公司尚在办理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该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7,627,960股减少至415,280,09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417,627,960元减少至415,280,090元。鉴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1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36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7,627,960股减少至415,266,73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417,627,960元减少至415,266,730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15日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2、现场申报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18楼

联系人:熊瑶佳联系电话:0755-86013669邮政编码:518057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六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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