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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约定,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履行了资产减值测试,我们认为该测试结果公正、合理,公允反映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结论,我们对上述结果予以认可;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时,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客观、公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方案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结合标的资产的减值情况,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进行补偿。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补偿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协议约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戴稳胜 张伟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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