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周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刘淑娟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决定聘任周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周鹏先生履历等相关文件后,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未担任公司监事。周鹏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同意聘任周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保变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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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