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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3-03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

进展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勤、吴有毅及沈黎明(三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203,625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35.73%)的控股股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95.11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飞达投资、亚通汽修出具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内容如下:飞达投资于2023年5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8%,亚通汽修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8%,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飞达投资、亚通汽修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20万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宗交易2023年5月24日5.603600.98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大宗交易2023年5月30日5.203600.98
合计7201.96

二、 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昆山开发区玫瑰路9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昆山市长江南路118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昆山开发区同丰路421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
股票简称飞力达股票代码300240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 股7201.96
合 计7201.9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赠与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1、飞达投资、亚通汽修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4,59912.434,23911.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9912.434,23911.4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4,59912.434,23911.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9912.434,23911.4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4,022.362510.874,022.362510.8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22.362510.874,022.362510.8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203,625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35.73%)的控股股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95.11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减持情况与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股东出具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飞达投资、亚通汽修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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