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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欢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事项。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并且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结果。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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