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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骐环保”)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安徽江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50%股权和马鞍山江东中铁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同时向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华骐环保股票的自查期间为华骐环保首次披露重组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起至《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日止,即自2022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30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在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7、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及亲属情况交易日期方向交易股数(股)剩余股数(股)
成晨华骐环保控股股东马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刘光春之子2022.05.13买入7,2007,200
张帅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2.10.12买入300300
2022.10.25卖出300-
王溯安徽江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辰之父2022.07.25买入1,6001,600
2022.07.26买入4,1005,700
2022.07.28卖出2,0003,700
2022.07.29卖出1,0002,700
2022.08.02买入1,0003,700
2022.08.10卖出1,7002,000
2022.08.11卖出4001,600
2022.08.15买入2001,800
2022.08.22卖出4001,400
2022.08.30卖出2001,200
2022.09.08卖出2001,000
2022.09.15买入3001,300
2022.09.16买入3001,600
2022.09.19买入2001,800
2022.09.23买入2002,000
2022.09.26买入4002,400
2022.10.24买入4002,800
2022.10.25买入6003,400
2022.11.04卖出2003,200
2022.11.18卖出3,200-
2022.11.22买入200200
2022.11.23买入200400
姓名任职及亲属情况交易日期方向交易股数(股)剩余股数(股)
2022.11.23买入200600
2022.11.25卖出600-
2022.11.28买入200200
2022.12.05买入700900
2022.12.06买入7001,600
2022.12.08买入2001,800
2022.12.09买入2002,000
2022.12.13买入2002,200
2022.12.19买入3002,500
2022.12.27买入4002,900
2022.12.28买入6003,500
2023.01.12买入3003,800
2023.01.13买入4004,200
2023.01.30卖出1,2003,000
2023.02.01卖出1,5001,500
2023.02.08卖出5001,000
2023.02.10卖出200800
2023.02.13卖出300500
2023.02.15卖出200300
2023.02.20卖出300-
张孟云安徽江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辰之母2022.07.25买入300300
2022.07.26买入9001,200
2022.08.02买入1,4002,600
2022.08.10卖出1,0001,600
2022.08.11卖出800800
2022.08.22卖出300500
2022.09.02卖出200300
2022.09.05买入200500
2022.09.15买入200700
2022.11.18卖出700-

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前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成晨在自查期间买入上市公司股票

关于成晨在自查期间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国元证券对成晨及其母刘光春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刘光春就自查期间其子成晨买入华骐环保股票事项出具《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与承诺》:“1.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成晨透露任何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成晨上述买入华骐环保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华骐环保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入华骐环保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骐环保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华骐环保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若上述买入华骐环保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将督促成晨将上述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光春之子成晨就自查期间买入华骐环保股票事项出具《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与承诺》:“1.除华骐环保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入华骐环保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华骐环保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入华骐环保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骐环保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华骐环保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若上述买入华骐环保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股票

买卖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张帅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关于张帅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国元证券对其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张帅就其自查期间买卖华骐环保股票事项,已出具《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与承诺》:“1.本人上述买卖华骐环保股票的行为,系日常性股票投资交易过程中的误操作,仅买入300股,并及时卖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华骐环保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骐环保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华骐环保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若上述买卖华骐环保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王溯、张孟云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关于王溯、张孟云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国元证券对王溯、张孟云及其子王辰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王辰就自查期间其父王溯、其母张孟云买卖华骐环保股票事项出具《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与承诺》:“1.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王溯、张孟云透露任何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王溯、张孟云上述买卖华骐环保股票的行为,发生于本人赴安徽江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之前,是王溯、张孟云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华骐环保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华

骐环保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骐环保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华骐环保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若上述买卖华骐环保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将督促王溯、张孟云将上述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辰之父王溯、之母张孟云就自查期间买卖华骐环保股票事项出具《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与承诺》:“1.除华骐环保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华骐环保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华骐环保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华骐环保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骐环保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华骐环保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若上述买卖华骐环保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自查期间买卖华骐环保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以及对相关主体进行的访谈,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以及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余志远刘民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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