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合计
不超过12.26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美元汇率按6.9646计算),折合人民币85.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6%。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申请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议案需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涉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议案需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涉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议案需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向董事会申请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提高融资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需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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