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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3-【033】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新材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永通新材料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永通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永通新材料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公司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并于2023年5月29日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反担保措施:永通新材料两位自然人股东周方鸣、刘云龙分别将其持有的30%、5%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作为公司给永通新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同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永通新材料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CFHL62U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602号5幢

3、法定代表人:徐俊

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5日

7、经营期限:2018年11月15日至2038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PVC电缆料、PE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的研发,生产,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永通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5%,周方鸣持股30%,刘云龙持股5%。

永通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3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8,397,983.64124,152,626.24
负债总额73,009,711.4986,662,087.48
净资产35,388,272.1537,490,538.76
项目2022年度 (经审计)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02,514,787.5647,018,455.67
净利润5,386,680.301,635,071.14

为永通新材料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券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担保金额:公司为永通新材料担保金额为最高债权本金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反担保:有。2023年5月29日,公司与自然人股东周方鸣、刘云龙签订了《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周方鸣、刘云龙分别将其持有的30%、5%的股权全部质

押给公司,作为公司给永通新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永通新材料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永通新材料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永通新材料为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为128690.31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7903.8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6%;为合营公司浙江杭电实业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20786.5万元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44%),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04%。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4690.3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9%;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786.5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4%,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2、永通新材料营业执照;

3、永通新材料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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