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2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中审亚太审字(2023)00567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3)003271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5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了《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以对越博动力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1. 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保留意见事项采取的审计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具体的受限范围、受限原因及未能获取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作为越博动力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我们对越博动力公司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3)003271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事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5、5.13在建工程所述,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22,063.07万元,主要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首发上市的募集资金。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未完工,工程施工已停滞16个月,在建工程出现减值迹象。公司管理层未能提供该等在建工程减值测试相关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在建工程减值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5、5.8、5.9所述,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河南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逾期长期应收款6,453.25万元,此笔长期应收账款到
期日为2022年6月30日,已逾期,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就该笔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做出调整。
对于保留事项,我们采取的审计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具体的受限范围及受限原因如下:
1、实施的审计程序:
(1)在建工程实施的审计程序:
① 了解、评价和测试与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
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 获取在建工程明细台账,检查、复核在建工程募投项目相关的立项、可研、预算、批复、施工、监理等相关资料,了解各项目建设情况及工程进度;
③ 通过实地盘点了解各项目具体建设情况及实际工程进度情况;
④ 与管理层讨论并复核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
在建工程,复核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认定以及减值测试模型的合理性;
⑤ 检查募投项目终止的相关公告及审批文件;
⑥ 复核财务报表附注中相关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2)长期应收款实施的审计程序:
① 了解、评估与应收账款管理及确定应收账款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情况;
② 获取并检查处置河南畅行的相关资料,包括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和银行收款回单等:
③ 获取并检查债权转让协议、分期收款协议和实际付款情况,检查公司对债权转让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④ 检查河南畅行财务状况,结合期后付款情况判断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⑤ 对河南畅行进行函证并进行访谈,以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2、获取的审计证据:
与在建工程和计提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工程项目建设审批资料、在建工程盘点表、相关合同资料、管理层的访谈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管理层在建工程的后续安排计划、募投项目终止的相关决议。与应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处置河南畅行的相关资料,包括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和银行收款回单等;关联关系核查记录、账龄分析表、函证回函、访谈记录、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
3、受限原因及范围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22,063.07万元,主要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首发上市的募集资金。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未完工,工程施工已停滞16个月,在建工程出现减值迹象。公司管理层未能提供该等在建工程减值测试相关资料,虽然我们执行了检查在建工程价值、了解公司处置安排等替代程序,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在建工程减值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河南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逾期长期应收款6,453.25万元,此笔长期应收账款到期日为2022年6月30日,已逾期,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就该笔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做出调整。
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必要分析和充分讨论,但无法对相关减值情况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以合理确定其对交易最终金额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八条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所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影响重大,但仅限于
在建工程相关认定、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相关认定、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完整性等项目,该等错报不会影响越博动力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因此不具有广泛性。由于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我们对越博动力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依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五、信息披露(三)”的要求,形成保留意见不具有广泛性判断依据:
1.在建工程减值、长期应收款减值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仅对财务报表的个别项目在建工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产生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形成重大影响;
2.保留意见事项不会使“越博动力财务报表净资产为负”发生变化,不影响越博动力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越博动力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这些事项,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因此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问题2.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359.91万元。2022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92.40万元,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67,166.44万元,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71.83万元。公司前期公告显示,公司银行贷款已逾期超5亿元,涉及多起诉讼且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实际控制权存在纠纷。请补充说明:
(1)公司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及其判断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针对问题(1)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涉诉事项情况如下:
原告 | 诉讼情况 | 进展 | 预计负债情况及依据 |
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号:(2022)苏0105民初17429号) | 对方撤诉,已结案。 | 由于账面已经记录了上述欠款,且对方未主张欠款利息,故公司未对上述案件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 |
南京永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南京永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22)苏0104民初16905号) | 已开庭,未判决。 | 已对上述案件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 |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合同纠纷((2023)苏0105民初1025号) | 已二次开庭,暂时未出判决结果。 | 由于账面已经记录了上述欠款及利息,故公司未对上述案件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 |
渭南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 | 渭南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承揽合同纠纷((2022)陕0502民初4286号) | 一审已判决,尚未提起上诉。 | 由于账面已经记录了上述欠款及利息,故公司未对上述案件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 |
佛山市顺德区金泰德胜电机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金泰德胜电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3)粤0606民初2371号) | 收到保全情况告知书,冻结了南京越博动力于重庆越博传动20%的股权份额,冻结期限为2年。5月8号已开庭,暂时未出判决结果。 | 已对上述案件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金融合同纠纷(2023)苏0106民初4403号 | 收到民事判决书:要求立即偿还被告本金即利息。同时收到民事裁定书:原告申请财产保全。 | 由于账面已经记录了上述欠款及利息,故公司未对上述案件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 |
滁州凡西贸易有限公司 | (2023)皖1102民初1851号 | 一审已判决,尚未提起上诉。 | 由于账面已经记录了上述欠款及利息,故公司未对上述案件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 |
徐州欣伟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023)苏0324民初3613号 | 2023年5月17日已开庭,暂未出判决结果。 | 由于账面已经记录了上述欠款及利息,故公司未对上述案件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 |
【会计师回复】:作为越博动力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1)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 获取或编制预计负债明细表;
② 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③ 了解形成预计负债的原因,并与管理层就预计负债的完整性和充分计提进行讨论,以确定金额估计是否合理,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④ 向被审计单位了解相关涉诉情况,并获取诉讼清单完整性的承诺函;
⑤ 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以获取法律顾问和律师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存在的,以及资产负债日至复函日期间存在的或有事项的确认证据。检查其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如是,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⑥ 向被审计单位询问、了解为其他单位的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的担保事项(性质、金额、时间),以及存在或有损失的可能性,检查其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如是,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⑦ 根据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确定企业预计负债的计量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与公司诉讼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依据充足,预计负债计提充分且合理。
问题3.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29.69万元,同比下降53.61%,其中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为-387.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04.52万元;年报显示,亏损主要系固定成本分摊较高导致毛利为负、当期业务无法覆盖期间费用及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所致。2023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35.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6.20万元。
(1)请结合前述导致亏损事项的具体情况量化说明其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2)结合2023年公司整体规划、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公司亏损状态是否将持续,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结合生产经营及会计核算情况,说明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负值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数据是否准确。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针对问题(1)2022年度公司主要亏损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项目 | 金额 (万元) | 占净利润比重 |
营业收入 | 14,229.69 | |
营业成本 | 15,051.35 | |
毛利润 | -821.66 | 3.57% |
销售费用 | -1,106.51 | 4.81% |
管理费用 | -4,818.07 | 20.96% |
研发费用 | -2,584.89 | 11.25% |
财务费用 | -5,762.30 | 25.07% |
信用减值损失 | -5,909.22 | 25.71% |
资产减值损失 | -2,118.01 | 9.21% |
净利润 | -22,985.08 |
注:损失及费用用负数表示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4,229.69万元,营业成本15,051.35万元,营业收入毛利润为-821.66万元,占净利润的比重为3.57%,毛利率为负数,主要原因为受国内外宏观环境对汽车行业冲击、公司内部控制权变更以及公司内部较多诉讼及银行贷款逾期等因素的影响,未能有效的开拓市场,导致本期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固定成本分摊较高导致毛利为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本期合计为14,271.77万元,占净利润的比重为62.09%,与上期相比未见异常波动。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净利润的比重为25.07%。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占净利润的比重为25.71%。
针对问题(2)2023年,公司业务以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产品为主,通讯设备产品为辅,同时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重卡运营板块业务。动力总成系统产品业务以徐工、东风华神以及玉柴新能源等整车厂为主,通讯类产品以中兴通讯为主要客户,订单基本能按期交付,生产经营正常开展,但受限于公司流动性资金紧缺,公司业务也受到较大的影响。费用方面,公司较大的负债规模,特别是有息负债数额巨大,2023年利息费用预计与2022年持平;固定资产摊销及期间费用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综上,2023年公司亏损状况预计将持续。
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增加公司业务收入以及降低成本:
1、营业收入方面:公司通过重卡的终端运营以及终端市场销售,增加公司运营收入规模,同时增加公司在新能源重卡和轻卡市场份额;维持及提升以中兴康讯为主要客户的通讯类产品的收入。
2、费用方面:加快资源整合,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将南京浦口厂区的生产设备根据现有主要产品订单情况进行整合,并将实验室板块合并,同时降低办公室的租赁面积,降低公司整体租金成本;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公司南京本部
人员从2022年12月的161人精简至140人,降低人员成本、研发费用以及其他运营费用。
3、成本方面;重构采购模式,加大采购降本。为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公司将调整采购模式,对通用性物料进行集中采购,对紧缺材料实施策略性采购。同时,2023年公司将会持续对物料采购价格进行梳理,挖掘降本空间。
针对问题(3)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值的原因主要是第四季度客户退回2022年度前三季度已确认收入商品导致,退货金额为2,085.49万元,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1697.50万元,扣除退货后实际营业收入为-387.99万元。该商品因有重大质量问题需要退回返修后再销售,因第四季度未完成返修销售,导致红冲营业收入2,085.49万元。综上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负值的合理性,相关数据准确。
【会计师回复】:作为越博动力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1)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 收入核查:a.了解管理层制定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通过选取
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货物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评价越博动力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b.对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销售合同、出库单、发运单、签收单(或者领用单)及发票,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越博动力公司收入确认的政策;c.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签收单(或者领用单)等支持性文档,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d.实施分析程序,对主要产品及客户的毛利情况进行分析,以判断本期收入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e.识别关联方交易,对主要客户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进行查询,确认是否不存在关联方销售情况;f.对主要客户收入确认金额进行函证,并对部分主要客户进行走访。
② 成本核查:a.访谈了解采购生产及成本相关业务流程,判断其合理性并
进行内控测试。b.了解与成本核算相关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重点关
注了成本核算是否合理并一贯执行。c.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对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进行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各项目的占比及其变化情况、存货库龄的变化情况、存货周转率等指标的变化情况;结合主要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单位能耗情况分析主要产品的成本及毛利率的变化情况等,以判断存货余额等变化情况是否真实、合理。d.对存货采购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以判断存货是否进行合理的暂估,是否存在延后确认采购的情况。e.复核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f.执行存货计价测试。确认成本计价原则是否与其制定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并保持了一贯性原则,以及成本核算计价结果是否准确、是否通过调节计价方法来调节利润的情况。g.对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
③ 期间费用核查:a.了解期间费用相关业务流程,判断其合理性并进行内
控测试。b.对报告期各期费用的发生情况,执行分析程序,包括: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波动分析,费用明细分类的波动分析等,以判断各期费用发生的合理性;c.检查主要费用项目的合同、发票、结算单据等。d.取得并检查研发项目的相关立项文件、研发记录及小结、相关业务资料等,判断研发项目主要支出合理性。e.执行截止性测试,关注期后费用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异常。针对问题(2)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 获取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结果,考虑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公
司持续亏损的事项或情况;
② 与管理层进行讨论,确定管理层是否已识别出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公司亏损的事项或情况及其应对计划;
③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环境,了解公司盈利状况不佳的原因,分析公司盈利不佳的合理性;
④ 根据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所有相关信息,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评价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现金流量预测、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和评价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结果;
⑤ 取得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有关未来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针对问题(3)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合同主要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③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
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④ 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
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货单、客户签收单等;
⑤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⑥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⑦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⑧ 针对重点客户实施走访程序,了解销售形成原因、交易背景、商业实质、是否真实合理。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1)2022年公司亏损主要系固定成本分摊较高导致毛利为负、当期业务无法覆盖期间费用及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所致;(2)虽然公司采取了一定的改善措施,但2023年预计公司亏损状况将持续;(3)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收入为负数主要系2022年前三季度销售产品的退货返修导致,未见不合理之处。
问题4. 本报告期,公司控制类相关产品、车辆运营及其他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11.07%、-89.92%,较上年分别下降114.14、154.37个百分点。请结合市场环境、产销率、产能利用率、主要客户、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及销售价格变动等,补充说明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且为负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类业务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并充分提示盈利能力下降等相关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公司2022年度控制类相关产品产销率和产能利用率如下表:
产能 | 产量(台) | 销量(台) | 产能利用率 | 产销率 |
30000 | 1283 | 1935 | 4.28% | 150.82% |
2022年度控制类相关产品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 直接材料 | 直接人工 | 制造费用 | 合计 |
金额(万元) | 1,173.76 | 374.40 | 990.98 | 2,539.14 |
占总成本比例 | 46.23% | 14.75% | 39.03% | 100.00% |
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同行业可比公司控制类产品收入及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产品 | 2022年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毛利率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英威腾 | 电驱及车载电源类控制器 | 58,018.57 | 129.77% | 24.03% | 4.52% |
蓝海华腾 | 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 | 31,601.59 | 14.18% | 40.88% | 4.49% |
英博尔 | 电机控制器 | 57,685.58 | 67.28% | 23.76% | 1.71% |
越博动力 | 控制类相关产品 | 1,203.00 | -86.43% | -111.07% | -114.14% |
报告期内,公司车辆运营及其他业务收入及毛利润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
收入(万元) | 毛利率 | 收入(万元) | 毛利率 | |
车辆运营及销售 | 456.11 | -42.42% | 602.15 | 24.35% |
开发费 | 62.14 | 100.00% | 454.28 | 62.89% |
维修费 | 10.08 | 100.00% | 716.35 | 99.16% |
委托服务 | 302.72 | -206.78% | - | |
合 计 | 831.04 | 1,772.78 |
2022年度因为公司自身经营状况不佳,资金状况较为紧张且发生了实控人的纠纷导致业务收到了很大程度的影响,控制器类相关产品业务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86.43%,车辆运营及其他业务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53.12%,销售业务的下降导致相关产品产量较低,由于固定的制造费用以及人工不是与销量同比下降,导致相关产品单位成本较高,从而毛利率下降较大。
根据上表分析,公司控制类相关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且为负值的原因主要是相关收入的下滑以及产能利用率较低,固定制造费用及直接人工占比较高导致;车辆运营及销售毛利率大幅下降且为负数的原因主要是固定折旧费用较高且车
辆运营利用率不高,随着车辆使用年限增加车辆销售单价降低导致;开发费及维修费2022年度毛利率为100%的原因系公司基于现有的技术为客户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维修服务,仅发生少量人工成本,且因相关人工成本费用极低计入其他费用导致。综上公司控制类相关产品、车辆运营及其他业务的毛利率毛利率大幅下降且为负值具有合理性。措施:公司将积极开拓业务,提高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形成规模效应,降低产品单位固定成本,优化采购成本,提高毛利率。
【会计师回复】:作为越博动力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①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
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 了解所处的行业及其特点,以及自身的经营模式,评估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对交易商业实质的判断;
③ 取得公司提供的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明细表,检查公司对各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检查对其明细划分判断依据的合理性;
④ 核查公司营业收入构成的构成情况,分析营业收入的性质及与主营业务的关系以及主要客户企业的工商信息;
⑤ 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货单、运输单、结算单等;
⑥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⑦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⑧ 针对重点客户实施走访程序,了解销售形成原因、交易背景、商业实质
是否真实合理。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控制类相关产品、车辆运营及其他业务毛利率同比大幅下降且为负值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规模较同行上市公司较低,且公司自身经营状况不佳,资金状况较为紧张且发生了实控人的纠纷导致业务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影响,控制器类相关产品业务销售量大幅下降,由于固定的制造费用以及人工不是与销量同比下降,导致相关产品单位成本较高,导致毛利率下降,具有合理性。
问题5.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38,213.15万元,其中73.38%的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上;坏账准备余额为15,602.14万元,其中本期新增计提5,586.82万元,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3,970.34万元,计提原因为预计无法全部收回。请补充说明:
(1)本期新增计提及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形成时间、交易背景、交易对方名称及其资信状况,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具体减值迹象及其发生时间,预计无法全部收回的原因,公司是否已采取充分的催收措施。
(2)列示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对应的前十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资信状况、交易内容及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对相关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得到严格执行,相关应收款项是否已逾期、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3)结合对(1)(2)的回复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账龄分布、客户信用风险状况、期后回款情况和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公司以前年度及本年度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合理,是否存在利用坏账准备计提调节利润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应收账款真实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及时性、充分性和合理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函证金额及比例、回函金额及比例,是否存在回函不符的情况及执行的具体替代程序。
【公司回复】:
针对问题(1):公司2022年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客户 | 金额(万元) | 形成时间 | 营业状态 | 交易背景 | 减值迹象及时间 | 资信情况及预计无法收回的原因 | 股东 | 关联关系 | 公司的催收措施 | 营业范围 |
客户1 | 1,847.55 | 2017年 | 存续 | 动力总成系统销售 | 2020年 | 经营困难 | 合肥骏华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80%、安徽慧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 | 非关联 | 已诉讼 | 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汽车配件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租赁;厂房及设备租赁;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充电设备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自产产品、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汽车设计、维修、咨询、实验;企业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 |
客户2 | 650.99 | 2017年及2018年 | 存续 | 动力总成系统销售 | 2020年 | 已破产清算 | 南京东宇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0% | 非关联 | 已破产清算 | 汽车改装;汽车配件制造、销售;汽车、五金、钢材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服务及咨询;场地租赁;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电动汽车的生产制造、销售;道路货物运输。 |
客户3 | 170.00 | 2017年及2018年 | 存续 | 动力总成系统销售 | 2022年 | 经营困难 |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60%、三龙(集团)有限公司40% | 非关联 | 已诉讼、调解执行中 | 客车底盘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及相关配套服务。 |
客户4 | 161.00 | 2017年 | 存续 | 动力总成系统销售 | 2022年 | 经营困难 | 深圳市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54.24%、上海永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3.3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纪睿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8%、周玮3.81%、郑燕2.92% | 非关联 | 已诉讼 | 新能源电动汽车、专用作业车、农用车销售;客车、专用客厢车、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客户5 | 56.54 | 2015年 | 存续 | 动力总成系统销售 | 2021年 | 经营困难 | 张家港市春洲旅行车有限公司80%、张家港市江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 | 非关联 | 已诉讼 | 货车、客车改装,汽车配件、钢结构加工,汽车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客户6 | 45.15 | 2019年 | 注销 | 控制器销售 | 2021年 | 已破产清算 | 朱明超60%、徐波25%、肖太明10%、张霆辉5% | 非关联 | 已破产清算 | 智能系统开发;汽车及配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大数据技术、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
客户7 | 22.08 | 2019年 | 存续 | 动力总成系统销售 | 2022年 | 经营困难 | 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99.06902%、唐付君0.46549%、冯玉敏0.46549% | 非关联 | 已诉讼 | 专用汽车及专用底盘、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环卫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的租赁业务;机械配件、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车辆远程监控管理软件、环卫运营管理软件、公务执法监管软件、物流调度管理软件开发销售;食品药品检测设备销售;救护车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医疗专用车及设施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通讯设备、警用装备、检测设备的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
客户8 | 6.64 | 2018年 | 存续 | 动力总成系统销售 | 2022年 | 经营困难 | 王书海75%、付金涛13%、朱次节12% | 非关联 | 已诉讼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数控机床销售;数控机床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特种设备销售 |
客户9 | 3.60 | 2019年 | 存续 | 动力总成系统销售 | 2022年 | 经营困难 | 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99%、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 | 非关联 | 已诉讼 | 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电动汽车、电动汽车零部件(含且不仅限于电池、电机、电控、电空调);服务:电动汽车的租赁及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
客户10 | 249.03 | 2019年 | 注销 | 控制器销售 | 2022年 | 已破产清算 | 方波54.30223%、上海耕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6.90797%、上海耕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7647%、陈滨3.52941%、冯敏雁3.49569% | 非关联 | 已破产清算 | 新能源电动汽车开关电源、充电站设备、铁路车载电源系统设备、车载多媒体控制器、工业控制计算机设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人机交互及控制软件研发、设计、销售;数据库技术服务;(以上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客户11 | 210.60 | 2019年 | 开业 | 新能源车辆销售 | 2022年 | 经营困难 | 行远92.67%、刘红哲6.67%、钱炜0.67% | 非关联 | 电话催收 | 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旧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紧急救援服务;物业管理。 |
客户12 | 118.95 | 2020年 | 注销 | 控制器销售 | 2022年 | 已破产清算 | 詹炳南100% | 非关联 | 已破产清算 |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银行、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自主研发,高新技术;汽车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红酒销售。 |
客户13 | 428.20 | 2020年 | 注销 | 控制器销售 | 2022年 | 已破产清算 | 詹春运100% | 非关联 | 已破产清算 | 一般经营项目是:货物或技术出口(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电脑产品的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汽车配件、防腐涂料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销售、网上销售及加工:电子产品、电脑、显示器、电器、电线电缆、数码产品、机械设备、五金建材、集成电路,塑料制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
合计 | 3,970.34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期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970.34万元,相关交易均为以前年度形成,公司按其发生减值迹象时间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已通过诉讼等方式催收相关应收账款,但因客户的经营状况不佳且部分客户已破产清算,因此相关款项未能及时回收。
针对问题(2):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对应的前十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1年以上余额(万元)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坏账金额(万元) | 是否逾期 | 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 交易金额(万元) | 交易内容 | 坏账政策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期后回款情况 |
客户1 | 2,543.01 | 2,543.01 | 722.49 | 是 | 否 | 5,789.01 | 控制系统类产品 | 01.账龄组合 | 982.80 | 1,560.00 | 0.21 | ||
客户2 | 1,942.01 | 1,942.01 | 594.92 | 是 | 否 | 3,530.75 | 控制系统类产品 | 01.账龄组合 | 606.28 | 1,335.73 | |||
客户3 | 1,847.55 | 1,847.55 | 1,847.55 | 是 | 是 | 1,856.50 | 动力总成及控制系统 | 单项计提 | 1,847.55 | ||||
客户4 | 1,573.39 | 1,573.39 | 157.34 | 是 | 否 | 4,795.56 | 控制系统类产品 | 01.账龄组合 | 1,573.39 | ||||
客户5 | 1,500.44 | 1,500.44 | 150.04 | 是 | 否 | 12,067.29 | 控制系统类产品 | 01.账龄组合 | 1,500.44 | ||||
客户6 | 1,367.00 | 1,367.00 | 136.70 | 是 | 否 | 5,815.36 | 控制系统类产品 | 01.账龄组合 | 1,367.00 | ||||
客户7 | 1,297.19 | 1,297.19 | 518.88 | 是 | 否 | 1,297.19 | 空调设备系统 | 01.账龄组合 | |||||
客户8 | 1,254.13 | 1,254.13 | 1,237.37 | 是 | 是 | 13,179.07 | 控制系统类产品 | 01.账龄组合 | 18.63 | 1,235.51 | |||
客户9 | 1,180.00 | 1,180.00 | 1,180.00 | 是 | 是 | 3,970.00 | 动力总成及控制系统 | 01.账龄组合 | 1,180.00 | ||||
客户10 | 1,147.89 | 4,484.09 | 1,152.13 | 是 | 否 | 16,024.19 | 动力总成及控制系统 | 01.账龄组合 | 3,336.20 | 116.72 | 95.86 | 935.30 | 851.40 |
受行业政策的影响,下游客户资金状况普遍不佳,且因公司自身经营不善的影响,售后服务人员离职以及售后材料缺失使得对客户的售后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均无法保证,导致客户对上述欠款停止支付。上述客户应收账款均已逾期,虽然公司采取了一定的催收措施,但回款情况仍不佳,部分客户已出现回收风险,公司对其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
针对问题(3)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如下:
公司 | 坏账准备比例(%) | ||||||
3个月以内 | 3个月-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越博动力 | 5.00 | 5.00 | 10.00 | 4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蓝海华腾 | 3.00 | 3.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英搏尔 | 5.00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大洋电机 | 5.00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精进电动 | 1.00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本期及上期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比例如下:
公司 | 2022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账面价值比例(%) | 2021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账面价值比例(%) |
越博动力 | 40.83 | 29.50 |
蓝海华腾 | 26.48 | 32.83 |
英搏尔 | 20.65 | 10.16 |
大洋电机 | 11.64 | 13.61 |
精进电动 | 18.50 | 13.84 |
平均比例 | 23.62 | 19.99 |
如上表所示,越博动力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公司,越博动力2022年、2021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账面价值的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公司。
公司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分为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计算各账龄预期损失率作为坏账计提比例的标准,与原坏账计提比例(1年以内5%,1-2年10%,2-3年40%,3年以上100%)进行比较,各账龄预期损失率均低于原坏账计提比例,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原坏账计提比例计提坏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以前年度及本年度坏账
计提及时、充分、合理,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一贯执行,不存在不当会计处理调节利润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应收账款函证及回函情况: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 38,213.15 |
发函金额 | 36,009.57 |
发函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94.23% |
回函金额 | 27,458.39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 76.25% |
回函相符直接确认金额 | 25,508.73 |
回函相符直接确认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66.75% |
回函差异金额 | 1,949.66 |
执行替代程序确认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5.10% |
函证确认金额占应收账款比例 | 71.85% |
作为越博动力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① 我们评价并测试了管理层确定的销售信用政策、应收账款的回款管理政策及应收款项减值的内部控制,包括识别减值客观证据和计算减值准备的相关控制;评价并测试了这些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② 我们复核管理层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会计政策,检查所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检查对于按照单项和按照信用风险组合确认坏账准备的区分标准是否适当;
③ 对于按照单项金额评估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基于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历史还款记录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的依据。同时将管理层的评估与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证据相验证;
④ 对于按照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对划分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的合理性,包括对迁徙率、历史损失率的重新计算。参考历史审计经验及前瞻性信息,对预期损失率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选取样本测试应收账款的组合分类和账龄划分的准确性,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⑤ 我们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越博动力公司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并对部分重要客户执行走访程序;
⑥ 我们检查了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受行业政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一贯执行,未发现公司应收账款存在不真实的情形,未发现公司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问题6.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11,662.3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为81.96%。请补充说明:
(1)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名称、销售涉及的具体业务和产品、定价方式、合作年限、业务模式、销售回款情况,并说明前述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相关销售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本报告期前五名客户与前两年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原因,公司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及客户流失风险,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针对问题(1)2022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万元) | 定价方式 | 合作年限 | 业务模式 | 销售回款(万元) | 关联关系 | 2022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坏账准备金额(万元) | 期后回款情况(万元) |
客户A | 通信产品 | 6,165.81 | 市场化定价 | 3年以上 | 直销 | 7,273.50 | 无关联关系 | 359.93 | 18.00 | 359.93 |
客户B(注1) | 动力总成及控制系统类产品 | 2,968.85 | 市场化定价 | 3年以上 | 直销 | 118.60 | 无关联关系 | 4,484.09 | 1,152.13 | 851.40 |
客户C | 控制系统类产品 | 911.55 | 市场化定价 | 3年以上 | 直销 | 1,233.88 | 无关联关系 | 278.19 | 14.44 | 235.00 |
客户D | 动力总成及控制系统类产品 | 892.83 | 市场化定价 | 3年以上 | 直销 | 953.84 | 无关联关系 | 229.85 | 11.49 | |
客户E | 动力总成及控制系统类产品 | 771.73 | 市场化定价 | 3年以上 | 直销 | 951.86 | 无关联关系 | 19.80 | 0.99 |
注1:客户B从2014年开始合作,累计销售含税金额为16,914.13万元,截至2022年期末,累计回款12,430.05万元。
客户A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要向公司采购通信设备。
客户B、客户C、客户D及客户E均为国内知名的汽车制造企业,主要向公司采购动力总成及控制系统类产品,均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与上述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了产品内容、产品价格、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双方按合同条款实际履约,上述客户向公司采购的产品都是为自身经营生产需求进行采购,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
针对问题(2)公司2021年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万元) | 定价方式 | 合作年限 | 业务模式 | 销售回款(万元) | 关联关系 | 2021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坏账准备金额(万元) | 期后回款情况(万元) |
客户A | 通信产品 | 5,807.48 | 市场化定价 | 3年以上 | 直销 | 6,314.24 | 无关联关系 | 668.18 | 33.41 | 668.18 |
客户F | 控制系统类产品 | 3,253.13 | 市场化定价 | 3年以上 | 直销 | 2,662.40 | 无关联关系 | 1,573.39 | 78.67 | - |
客户D | 动力总成及控制系统类产品 | 2,688.97 | 市场化定价 | 3年以上 | 直销 | 2,951.14 | 无关联关系 | 87.40 | 4.37 | 87.40 |
客户G | 控制系统类产品 | 2,215.88 | 市场化定价 | 3年以上 | 直销 | 1,427.51 | 无关联关系 | 1,692.44 | 84.62 | 192.00 |
客户H | 动力总成及控制系统类产品 | 1,886.40 | 市场化定价 | 3年以上 | 直销 | 2,131.63 | 无关联关系 | 1,796.26 | 89.81 | 1,796.26 |
公司2020年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万元) | 定价方式 | 合作年限 | 业务模式 | 销售回款(万元) | 关联关系 | 2020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坏账准备金额(万元) | 期后回款情况(万元) |
客户A | 通信产品 | 2,867.95 | 市场化定价 | 3年以上 | 直销 | 2,716.92 | 无关联关系 | 419.97 | 21.00 | 419.97 |
客户I | 控制系统类产品 | 2,644.99 | 市场化定价 | 3年以上 | 直销 | 2,095.77 | 无关联关系 | 893.06 | 44.65 | - |
客户J | 动力总成及控制系统类产品 | 2,602.96 | 市场化定价 | 3年以上 | 直销 | 538.81 | 无关联关系 | 2,402.53 | 120.13 | 2,400.00 |
客户K | 控制系统类产品 | 2,598.97 | 市场化定价 | 3年以上 | 直销 | 2,936.84 | 无关联关系 | - | - | - |
客户L | 控制系统类产品 | 2,415.93 | 市场化定价 | 3年以上 | 直销 | 1,901.27 | 无关联关系 | 2,223.00 | 111.15 | 1,081.73 |
公司近三年前五大客户除客户A近三年均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外,其他客户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系公司自身经营状况不佳,资金状况较为紧张且发生了实控人的纠纷等原因,未能持续稳定的保持客户,存在一定的客户流失风险,公司各年的主要客户销售比重均较低,不存在单一的大客户依赖风险。
【会计师回复】:作为越博动力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①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
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 了解所处的行业及其特点,以及自身的经营模式,评估业务与主营业务
的关联程度和对交易商业实质的判断;
③ 取得公司提供的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明细表,检查公司对各公司营业收
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检查对其明细划分判断依据的合理性;
④ 核查公司营业收入构成的构成情况,分析营业收入的性质及与主营业务的关系以及主要客户企业的工商信息;
⑤ 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货单、运输单、结算单等;
⑥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⑦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⑧ 针对重点客户实施走访程序,了解销售形成原因、交易背景、商业实质是否真实合理。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1)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相关销售业务具备商业实质;(2)本期前五大客户较前两年除第一大客户外发生较大变化,主要客户群体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客户内部销售金额存在一定的变化,公司不存在大客户依赖,受限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存在一定的客户流失风险。
问题7.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3.91亿元,其中库存商品2.58亿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0.99亿元,计提比例为25.26%,其中本期新增计提1,606.66万元,公司近三年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82、0.49。请结合存货类型及具体内容、库龄、状态、周转情况、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成本及销售价格变化等,说明公司存货尤其是库存商品是否存在积压、滞销情形,以前期间及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以及公司对相关存货的后续处置计划。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公司期末存货的盘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的盘点范围、盘点手段、盘点结果等,以及针对存货账面价值真实性、准确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公司回复】:
(1)公司存货类型
公司期末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库存商品 | 25,797.42 | 65.90% | 7,195.21 | 18,602.21 | 63.59% |
原材料 | 8,178.35 | 20.89% | 2,386.55 | 5,791.80 | 19.80% |
在产品 | 1,764.04 | 4.51% | 0.00 | 1,764.04 | 6.03% |
发出商品 | 1,510.71 | 3.86% | 76.88 | 1,433.83 | 4.90% |
自制半成品 | 1,437.91 | 3.67% | 148.04 | 1,289.87 | 4.41% |
委托加工物资 | 330.55 | 0.84% | 0.00 | 330.55 | 1.13% |
周转材料 | 125.85 | 0.32% | 82.72 | 43.13 | 0.15% |
合计 | 39,144.83 | 100.00% | 9,889.40 | 29,255.43 | 100.00% |
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9,255.43万元,其中主要以库存商品及原材料为主,合计占比83.38%,具体内容如下:
1.1库存商品具体内容: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跌价金额 | 状态 |
纯电动力总成 | 12,216.89 | 47.36% | 2,584.64 | 部分积压 |
电机控制器 | 7,598.85 | 29.46% | 2,864.44 | 部分积压 |
驱动电机 | 2,957.76 | 11.47% | 1,554.50 | 部分积压 |
通信设备 | 1,243.41 | 4.82% | 0.00 | 良好 |
柜体组件 | 613.61 | 2.38% | 0.00 | 良好 |
控制器 | 586.06 | 2.27% | 18.73 | 部分积压 |
其他 | 580.84 | 2.25% | 172.90 | 部分积压 |
合计 | 25,797.42 | 100.00% | 7,195.21 | —— |
1.2库存商品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纯电动力总成 | 3,488.30 | 3,756.44 | 4,814.88 | 157.27 | 12,216.89 |
电机控制器 | 0.00 | 7,598.85 | 0.00 | 0.00 | 7,598.85 |
驱动电机 | 353.98 | 4.01 | 3.32 | 2,596.45 | 2,957.76 |
通信设备 | 321.37 | 922.05 | 0.00 | 0.00 | 1,243.41 |
柜体组件 | 613.61 | 0.00 | 0.00 | 0.00 | 613.61 |
控制器 | 48.99 | 315.85 | 203.78 | 17.43 | 586.06 |
其他 | 555.25 | 0.21 | 0.35 | 25.03 | 580.84 |
合计 | 5,381.50 | 12,597.40 | 5,022.33 | 2,796.19 | 25,797.42 |
2022年末,公司主要库存商品按产品类型分类与收入产品结构相匹配,主要为纯电动力总成、电机控制器及驱动电机。部分库存商品库龄超过一年,主要受经营状况影响,收入订单减少及产品发出减少,导致出现积压滞销情况。
2.1原材料具体内容: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跌价准备 | 状态 |
电机控制器 | 2,792.81 | 34.15% | 1,170.85 | 部分积压 |
总成部件 | 2,270.22 | 27.76% | 285.32 | 部分积压 |
变速箱 | 1,294.95 | 15.83% | 453.88 | 部分积压 |
驱动电机 | 697.81 | 8.53% | 172.26 | 部分积压 |
组件 | 370.72 | 4.53% | 108.39 | 部分积压 |
电机 | 240.00 | 2.93% | 31.34 | 部分积压 |
控制器 | 188.86 | 2.31% | 105.90 | 良好 |
绝缘监测仪 | 128.26 | 1.57% | 58.60 | 部分积压 |
其他 | 194.72 | 2.38% | 0.00 | 良好 |
合计 | 8,178.35 | 100.00% | 2,386.55 | —— |
2.2原材料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电机控制器 | 2,185.70 | 510.64 | 46.13 | 50.33 | 2,792.81 |
其他部件 | 551.01 | 294.22 | 279.80 | 1,145.19 | 2,270.22 |
变速箱 | 529.16 | 19.88 | 78.05 | 667.87 | 1,294.95 |
驱动电机 | 295.37 | 4.41 | 10.11 | 387.93 | 697.81 |
组件 | 82.83 | 6.92 | 26.32 | 254.65 | 370.72 |
电机 | 34.04 | 12.99 | 0.00 | 192.97 | 240.00 |
控制器 | 188.86 | 0.00 | 0.00 | 0.00 | 188.86 |
绝缘监测仪 | 89.59 | 0.00 | 0.00 | 38.67 | 128.26 |
其他 | 194.72 | 0.00 | 0.00 | 0.00 | 194.72 |
合计 | 4,151.26 | 849.06 | 436.54 | 2,741.48 | 8,178.35 |
2022年末,公司原材料主要余额为电机控制器、总成部件及变速箱等,上述材料主要为生产纯电动力总成及电机控制器所需原材料。部分原材料库龄超过一年,系受收入订单减少、生产投料减少导致。
(2)存货周转情况: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 | 2022年余额 | 2021年余额 |
库存商品 | 25,797.42 | 30,855.94 |
原材料 | 8,178.35 | 6,478.06 |
在产品 | 1,764.04 | 688.89 |
发出商品 | 1,510.71 | 1,055.23 |
自制半成品 | 1,437.91 | 1,497.12 |
委托加工物资 | 330.55 | 332.11 |
周转材料 | 125.85 | 127.54 |
合计 | 39,144.83 | 41,034.90 |
主营业务成本 | 14,997.99 | 27,842.22 |
存货周转率 | 0.37 | 0.71 |
存货周转天数 | 962.29 | 509.58 |
存货周转率较上年下降较多,周转天数增加。主要系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受资金困难、实控人纠纷等情况的影响,市场开拓工作未能有效开展,主要产品出现了滞销及积压情况,导致存货流转变慢。
(3)在手订单情况
主要产品在手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产品名称 | 对应车型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客户1 | 纯电动动力总成 | 牵引车 | 1500 | 4.90 | 7,350.00 |
客户2 | 纯电动动力总成 | 4.5T蓝牌 | 600 | 1.90 | 1,140.00 |
客户3 | 纯电动动力总成 | 4.5T蓝牌 | 200 | 1.95 | 390.00 |
客户4 | 纯电动动力总成 | 90T矿卡 | 6 | 12.00 | 72.00 |
客户5 | 纯电动动力总成 | 4.5T蓝牌 | 500 | 1.17 | 585.28 |
客户6 | 纯电动动力总成 | 4.5T蓝牌 | 60 | 1.76 | 105.60 |
客户7 | 纯电动动力总成 | 4.5T蓝牌 | 100 | 1.75 | 175.00 |
合计 | 9,817.88 |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主要产品在手订单合计金额为9,817.88万元,主要库存商品与在手订单销售产品相对应,公司跌价计提过程中产品的估计售价均结合在手订单售价进行确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4)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产品类别 | 2021年售价 | 2022年售价 | 2021年成本 | 2022年成本 |
纯电动力总成 | 13,877.86 | 12,886.98 | 14,626.82 | 13,790.17 |
电机控制器 | 12,479.70 | 12,096.57 | 9,039.34 | 9,464.88 |
主要产品中动力总成销售价格及成本未发生大幅波动,电机控制器成本价格下降主要系销售的规格型号较上年存在一定变动导致,不同型号控制器之间成本售价存在差异。主要产品整体销售价格及成本未出现异常变动。
(5)跌价计提情况
(1)公司跌价计提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后续处置计划
公司目前库存商品积压滞销较多,产品性能不足以满足目前客户需求,公司拟对其进行进一步加工、改制处理,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实现销售。公司目前一方面对在手订单标的产品进行改制加工,逐步实现交付,另一方面计划在解决资金及实控人纠纷等问题后,积极开拓市场、签订订单,完成对滞销存货的加工销售。 综上所述,受经营状况、实控人纠纷、资金压力等情况的影响,公司市场开拓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库存商品及其他存货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积压、滞销情况。公司按准则要求制定并执行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在手订单售价、改制发生的进一步加工成本等信息对存货确定可变现净值并计提跌价。公司本期及以前期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能够充分反映存货整体质量。【会计师回复】:
1.公司期末存货盘点情况
项目 | 2022年年终盘点 |
盘点范围 | 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 |
盘点日期 | 2023年1月3日 |
盘点人员 | 各仓库仓管员进行盘点,财务人员进行监盘及抽盘工作 |
盘点比例(%) | 100% |
盘点结果 | 账实相符 |
年审会计师分别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5日及2023年2月8日对越博南京、重庆、深圳等地母子公司进行监盘和抽盘。盘点结果无差异,但存在部分产品过时滞销的情况。考虑从资产负债表日至盘点日的物料收发情况,倒轧至2022年末实际库存数量,与账面记录数量相符。
监盘情况汇总如下:
项目 | 账面金额(万元) | 抽盘金额(万元) | 监盘比例 |
库存商品 | 25,797.42 | 18,296.98 | 70.93% |
原材料 | 8,178.35 | 6,052.86 | 74.01% |
小计 | 33,975.77 | 24,349.84 | 71.67% |
2. 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 以抽样方式复核管理层对存货估计售价的预测,将估计售价与在手订单、历史数据、期后情况、市场信息等进行比较;
(4) 测试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5) 结合存货监盘,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型号陈旧、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现净值;
(6) 获取期末存货清单,重点关注库龄较长的存货,结合销售合同执行情况,判断长库龄的存货是否存在减值的风险;
(7) 获取并评价管理层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相关假设,考虑公司存货的估计售价、预计使用价值、进一步加工成本及销售税费等因素对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
(8) 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并对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分析差异原因。
(9) 取得并核查公司2022年及2023年的销售合同及订单取得情况;
(10) 对管理层、销售人员及生产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产品定价模式、生产方式,了解存货形成呆滞的原因;
(11) 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市场环境,判断公司情况与市场情况是否有偏离。
3. 我们主要取得了存货结存明细、盘点计划、盘点总结、盘点表、存货库龄表、跌价测试表、销售合同及订单等审计证据。
4.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类存货的构成明细、库龄及存放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与在手订单对应;公司由于资金困难、经营困难以及实控人纠纷等原因造成的订单减少,收入缩减,进而导致存货滞销积压的原因合理;公司本年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能够充分反映存货整体质量;存货账面价值真实、准确,跌价准备计提合理。
问题8.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19.42万元,同比下降434.30%,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固定投资款增加所致。请补充说明前述固定投资款的具体内容及用途,在营业收入大幅下降情况下固定投资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本期发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1,840.11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金额 |
支付前期的工程及设备欠款 | 1,026.81 |
支付广东富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搬迁的装修款及设备款 | 645.27 |
支付其他设备及软件采购 | 168.03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期支付的长期资产采购款主要为偿还以前年度的工程及设备欠款及本期子公司广东富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搬迁产生的装修款及设备款。广东富博机电有限公司本期收入未出现大幅下降情况,业务经营正常,其长期资产投资主要系搬迁新厂房产生的装修费用及设备更新的设备采购款,除上述影响外,公司本期新增长期资产投资金额较小,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作为越博动力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① 获取发行人长期资产明细,检查发行人各年度长期资产增加情况,了解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的原因;抽取大额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据、验收报告进行检查;分析固定资产增长与主要产品产能增长趋势是否合理;
② 复核公司现金流量表,复核公司现金流量表是否正确编制;
③ 对发行人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并观察其闲置、废弃、使用情况等;
④ 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本期投资活动支付现金的原因及合理性。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在营业收入大幅下降情况下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偿还以前年度的工程及设备欠款及本期子公司广东富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搬迁产生的装修款及设备款,本期并未有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与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问题9.报告期末,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为474人,较上年末增加162人,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1,656.12万元。请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业务规模及员工构成等说明在职员工人数较上期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职工薪酬支付情况,是否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情形,如是,请说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回复:公司员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变动幅度 |
报告期末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170 | 110 | -35.29% |
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142 | 364 | 156.34% |
报告期末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312 | 474 | 51.92%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312 | 474 | 51.92%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11 | 22 | 100.0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变动幅度 |
生产人员 | 93 | 263 | 182.80% |
销售人员 | 23 | 28 | 21.74% |
技术人员 | 109 | 92 | -15.60% |
财务人员 | 19 | 17 | -10.53% |
行政人员 | 54 | 54 | 0.00% |
工程人员 | 3 | 8 | 166.67% |
采购人员 | 11 | 12 | 9.09% |
合计 | 312 | 474 | 51.92%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数量(人) | 变动幅度 |
硕士及以上 | 30 | 13 | -56.67% |
本科 | 118 | 91 | -22.88% |
专科 | 94 | 90 | -4.26% |
专科以下 | 70 | 280 | 300.00% |
合计 | 312 | 474 | 51.92% |
本期母公司人员从170人减少为110人,降幅为35.29%,系因动力总成系统及控制器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及业务量的下降,公司适当的减少了与该业务相关的部分人员。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较上期增长156.34%,主要是广东富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搬迁至广东省河源市,通信类产品业务由之前的部分委外加工变为全部自制,增加了较多生产人员,导致报告期末人数增加较多员。综上,公司本期员工人数增加主要系因为广东富博搬迁,通信类产品业务从部分委外加工改为全部自制从而增加了较多的生产人员导致,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尚欠员工工资501.37万元,公司将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以及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公司经营性资金流入,及时发放员工工资。
【会计师回复】:作为越博动力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① 了解和评价公司的薪酬政策及与职工薪酬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对关键控制点执行控制测试;
② 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的员工名册,抽查用工合同,检查本年职工增减变动
情况并复核合理性;
③ 抽样选取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支付情况,将明细账与银行回单等原始单据进行核对,验证应付职工薪酬支付的准确性;
④ 抽样选取期后应付职工薪酬支付情况,将报告期各期末余额与实际付款金额进行核对,验证员工费用计提的真实性、计提金额的准确性以及计提期间的正确性;
⑤ 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复核报告期职工人数、薪酬总额、平均工资的变
动合理性。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在职员工人数较上期增加主要系因通信类产品从部分委外加工改为全部自制从而增加了较多的生产人员导致,具有合理性,公司因资金紧张存在拖欠员工的情形。
问题10.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327.47万元,其中往来款2,123.21万元,对客户1和客户2的1,912万元往来款账龄均在3年以上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补充说明客户1和客户2的具体情况、往来款形成时间、背景及原因、公司与前述客户的合作历史、相关款项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时间及计提的合理性,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客户1、客户2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主要业务 | 关联关系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计提时间 | 坏账准备 | 形成原因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客户1 | 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汽车租赁 | 无关联关系 | 1,312.00 | 1,312.00 | 2020年 | 1,312.00 | 应收诉讼赔偿款 |
客户2 | 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 | 无关联关系 | 600.00 | 600.00 | 2020年 | 600.00 | 应退回货款 | |||
合计 | 1,912.00 | 1,912.00 | 1,912.00 |
客户1:2018年8月3日,越博公司、客户1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越博公司向客户1采购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动力电池包500台,每台含税单价8.75万元,总价为4,375.00万元;合同签订后3日内预付总货款30%,即1,312.00万元;若预付款支付后,此项目在三个月内未执行,则客户1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5天内全额退还此项目支付的所有款项。上述销售合同签订后,越博公司已按约定于2018年8月3日及2018年8月7日向客户1累计支付预付款1,312.00万元。但客户1并未向越博公司履行交货义务,也未按合同约定向越博公司全额退还货款。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诉至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件判决,要求被告客户1返还相关款项,但因客户1经营困难,尚未执行到相关款项。
客户2:2018年8月17日,公司与客户2签订动力总成销售合同,合同金额3274.84万元,于2019年4月收到500万元货款,经与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沟通,由于公司的总成系统产品为汽车专用产品,客户2作为经销商,公司对其销售的动力总成系统产品未能向终端实现销售,对2018年年度向经销商销售的动力总成系统产品形成的收入不予确认,公司根据审计意见对上述销售进行了销售退回处理。客户2表示相关产品已经发往其他公司,需要先行支付20%即600万元的保证金后,将已经交付的存货的退回给公司,在完成退货后,对方拒绝回退上述600万元保证金后,公司一直和对方协商退回款项,但对方认为在上述交易过程由于公司的原因给其照成了损失且该部分款项已经支付给下游作为保证金而拒绝退回,同时其经营困难无力支付,致上述款项至今无法收回。
【会计师回复】:作为越博动力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 获取或编制其他应收款项明细表并与报表核对一致;
② 检查证实交易的支持性文件,如合同、付款单据等,了解款项形成背景、进展情况;
③ 采用抽样方式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
④ 获取并检查公司关联方清单,检查其他应收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⑤ 检查其他应收款银行回单的对手信息,与账面记录核对是否相符;
⑥ 获取诉讼台账,检查其他应收款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诉讼;
⑦ 检查其他应收款期后收回情况。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对客户1和客户2的1,912.00万元往来款交易记录真实准确、坏账计提合理充分。
问题11.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设备款余额为625.44万元,已计提511.35万元减值准备。请补充说明前述预付设备款具体内容、相关预付款项发生时间及必要性、截至目前的交付情况、尚未结转的原因及预计结转时间、预付进度及额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22年度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 | 期末余额 | 占比(%) | 减值金额 | 交易内容 | 预付款项时间 | 尚未结转原因 | 预计结转时间 | 截至目前的交付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 | 主要业务 |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
供应商1 | 500.00 | 79.94 | 500.00 | 生产设备 | 2018年 | 未到货安装 | 预计无法回收 | 尚未交付 | 否 |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 是 |
供应商2 | 8.40 | 1.34 | 8.40 | 生产设备 | 2016年 | 未到货安装 | 预计无法回收 | 尚未交付 | 否 | 物料搬运机械、擦窗机、吊篮钢结构、电气控制系统及配件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咨询; | 是 |
供应商3 | 2.55 | 0.41 | 2.55 | 生产设备 | 2016年 | 未到货安装 | 预计无法回收 | 尚未交付 | 否 | 驱动器、调速器、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制造、加工;普通机械及配件、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的销售。 | 是 |
供应商4 | 0.40 | 0.06 | 0.40 | 生产设备 | 2016年 | 未到货安装 | 预计无法回收 | 尚未交付 | 否 | 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 | 是 |
合计 | 511.35 | 81.75 | 511.35 |
① 供应商1:公司为承接充电桩相关业务,2018年7月25日与供应商1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为采购120台充电机,单价5万元/台,合计600万元,约定预付500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由于公司后来终止了充电桩相关业务,公司也并未收到该批货物,与对方协商解除该笔合同并退回已经支付款项,对方以完成生产我司未提货为由拒绝退回已支付款项,双方一直未达成
一致意见,且该公司经营恶化,目前已经经营异常,导致该笔合同未履行完。公司一直通过电话、实地上门等方式进行催收,但因供应商经营恶化、资金紧张等原因,公司一直未能收回相关款项。
② 供应商2:公司2016年8月9日向供应商2支付30%预付款5.7万元,采购实验室耐久静音式起重机;2016年8月22日向供
应商2支付30%预付款2.7万元,采购轻门式起重机,后因该公司经营恶化,目前已破产重整,导致该两笔款项未结算。公司一直通过电话、实地上门等方式进行催收,但因供应商经营恶化、资金紧张等原因,公司一直未能收回相关款项。
③ 供应商3:公司2016年6月7日支付30%预付款2.55万元向供应商3采购MPC5744P底层驱动软件1套,该软件一直未交付,
该笔款项未结算。公司一直通过电话、实地上门等方式进行催收,但因供应商经营恶化、资金紧张等原因,公司一直未能收回相关款项。
④ 供应商4:公司2016年3月付款0.4万元向供应商4采购实心前轮和后轮共4只,该批货一直未交付,导致该笔款项未结算。
公司一直通过电话、实地上门等方式进行催收,但因供应商经营恶化、资金紧张等原因,公司一直未能收回相关款项。
【会计师回复】:作为越博动力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① 获取或编制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
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② 检查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出现减值情形,是否应确认减值准备;
③ 检查相关的合同及预付单据,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相关业务负
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内容及预付进度及额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④ 核查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截至回函日的交付情况,了解尚未结转的原因及预计结转时间;
⑤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对应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核查其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⑥ 检查相关的原始凭证,查看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⑦ 检查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
恰当列报。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的预付款项具备商业实质,预付款项进度及额度符合行业惯例,减值准备主要系无法收回相关款项,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未发现交易对手与公司存在关联情况、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问题12.报告期末,越博动力湖北三环汽车有限公司10辆抵债车辆(账面价值
50.57万元)中9辆未办妥过户手续、1辆改装后无法达到上牌标准,成都畅行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6辆新能源汽车(账面价值52.79万元)、西安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95辆新能源汽车(账面价值89.55万元)尚未办妥过户手续。请补充说明前述车辆未办妥过户手续或无法达到上牌标准的具体原因,相关手续办理的进展情况,公司对前述车辆的后续安排,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湖北三环汽车有限公司10辆抵债车辆其中1台用做改装实验,无法达到上牌标准,剩余9台因现阶段无合适运营方案以及合适销售渠道,公司暂未上牌。成都畅行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6辆新能源汽车和西安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95辆新能源汽车因当地政府车管部门政策调整,自重超标准车辆现不予上牌,公司本着降低运营成本,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的原则,计划适时处置相关资产。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减值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资产原值 | 减值准备 | 折旧 | 净值 |
湖北三环汽车有限公司10辆抵债车辆 | 442.48 | - | 391.91 | 50.57 |
成都畅行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6辆新能源汽车 | 715.61 | 370.91 | 291.92 | 52.79 |
西安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95辆新能源汽车 | 1,213.98 | 695.14 | 429.29 | 89.55 |
如上表所示,湖北三环汽车有限公司10辆抵债车辆账面原值为442.48万元,已计提折旧,391.91万元,车辆净值为50.57万元,前述10台车辆均为新车辆,没有运营使用,因车辆成新率较高,根据市场行情,通过了解市场预计售价,预计未发生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成都畅行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及西安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可回收金额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
【会计师回复】:作为越博动力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① 获取与编制固定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帐
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 实地检查重要固定资产,确定其是否存在;
③ 检查累计折旧:获取或编制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
④ 检查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并进行复核,检查被审计单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 访谈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对前述车辆的后续安排及未过户上牌原因。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相关车辆未办妥过户手续或无法达到上牌标准的原因主要为受监管限制无法上牌,未发现相关车辆减值准备不充分、不合理的情况。
问题13.请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逐项核查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当予以扣除的项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就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得的审计证据。
【公司回复】: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控制类相关产品、通信类相关产品,除以上之外的收入定义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具体金额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万元) | 上年度 (万元) |
营业收入金额 | 14,229.69 | 30,673.59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270.03 | 2,260.71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90% | 7.37%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167.60 | 2,260.71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102.43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270.03 | 2,260.71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3,959.66 | 28,412.88 |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
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营业收入扣除项包括与主营主业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逐项核查情况如下:
1、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公司本期有整车及材料销售收64.04万元,维修保养收入41.42万元,测试开发收入62.14万元;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公司本期不存在相关类金融业务收入;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公司本期新增的贸易业务收入102.43万元;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在相关业务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公司不存在相关业务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在相关业务收入。
2、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公司未发现存在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在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在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在相关业务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公司不存在相关业务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在相关业务收入。
3、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公司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经上述逐项核查,公司本期应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为:整车及材料销售收入
64.04万元,维修保养收入41.42万元,测试开发收入62.14万元,新增的贸易业务收入102.43万元,公司不存在其他收入未扣除事项。
【会计师回复】:作为越博动力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 了解和评估管理层针对收入的确认所采用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 了解所处的行业及其特点,以及自身的经营模式,评估业务与主营业务
的关联程度和对交易商业实质的判断;
③ 取得公司提供的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明细表,检查公司对各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检查对其明细划分判断依据的合理性;
④ 核查公司营业收入构成的构成情况,分析营业收入的性质及与主营业务的关系以及主要客户企业的工商信息;
⑤ 根据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提供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及其金额,逐一进行核查,检查收入扣除项的判断依据是否合理,扣除项目对应金额是否准确。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已全部扣除,未发现其他应当予以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