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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树牢合规风控意识,坚持稳健经营,走资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的倡导,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等8项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合理、定价方式公允,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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