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5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6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杨勇萍先生、陆勇先生、李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在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决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