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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子公司的融资租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的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与相关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简称“本次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东华能源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东华能源或张家港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制定并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公司、融资规模、利率、期限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调整等事项,以及签署相应的融资租赁交易文件、保证合同等书面文件。所有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及交易文件为准。

二、 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承租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出租人:相关租赁公司

(三)租赁标的:张家港新材料名下部分生产设备

(四)租赁模式:售后回租

(五)融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六)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三、 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张家港新材料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张家港新材料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减低财务成本,灵活安排资金,进一步增强张家港新材料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子公司相关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

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东华能源或张家港新材料法定代表人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制定并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公司、融资规模、利率、期限及其他中介机构等事项,全权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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