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的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其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张家港新材料拟与相关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东华能源或张家港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制定并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公司、融资规模、利率、期限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调整等事项,全权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5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子公司的融资租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
为盘活子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与使用效率,增强现金流稳定性,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拟与相关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金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为保证张家港新材料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效实施,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签署相应《保证合同》,并对张家港新材料的《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东华能源或张家港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5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将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 | 公司 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 敞口额度 | 项目 | 授信 方式 | 授信期限 |
1 | 宁波 新材料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1.5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合计 | - | 1.5 | - | - | -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343.7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8.32亿元,控股子公司275.38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51.85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40.47亿元,控股子公司211.38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
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5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23年5月31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