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与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仍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与项目前期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公司本次投资项目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各方面风险,该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并对该项目的人才储备、资金安排等方面积极布局和筹划,加强对该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组建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充分利用上市公司治理经验,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尽快推进项目的投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协调的有关基金共同出资新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公司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80%。本次项目投资分两期实施,预计项目一期开工后6个月内(2023年12月份)完成全部厂房建设;预计公司在项目一期主厂房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2024年3月份)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首批投产;预计项目一期于2024年6月左右全面达产,项目二期待项目一期全部建成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产后适时建设。本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本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4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6亿元,除政府代建约12亿元外,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投入约24亿元(其中设备融资租赁约18亿元,银行贷款及其他约6亿元)。本次项目建设规模和资金需求较大,相较于目前公司自有货币资金、现金流状况存在较大缺口,公司能否顺利筹资、融资,以及筹资、融资金额、融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将以监管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审批通过为准。若各种渠道的融资均有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5、本投资协议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周期、建设规模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次投资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项目具体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6、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战略发展,同时把握光伏产业发展的市场机遇,公司拟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协调的有关基金共同出资新设立项目公司为投资主体,在铜陵狮子山高新区投资约91.50亿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建设年产20GW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建设年产10GW-Topcon高效电池片产线;项目二期建设年产5GW-Topcon高效电池片产线及5GW-hjt电池片产线。该项目前两期建成全面投产
后,项目公司将具备年产20GW高效光伏电池片的生产能力。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在前两期项目基础上共同引进光伏产业链配套企业,计划引进光伏产业链配套企业总投资额约33.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6亿元)。
(二)内部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光伏领域优势及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依托公司光伏管理团队丰富的经验和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的产业政策支持,投资建设20GW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针,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此次签订投资协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结合自身光伏领域优势及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依托公司光伏管理团队丰富的经验和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的产业政策支持,投资建设20GW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实现公司主营光伏电池片业务产能快速提升,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是公司实施战略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此次签订投资协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后续将与项目实施所在地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正式
的附生效条件的《项目投资协议书》,该协议书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后生效。本次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性质:政府机构负责人:李梅生地址:铜陵市狮子山北路2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705MB1L06120Y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铜陵狮子山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20GW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年产20GW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具体名称以立项备案登记为准)
1.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一期建设年产10GW-Topcon高效电池片产线;项目二期建设年产5GW-Topcon高效电池片产线及5GW-hjt电池片产线;项目三期由甲乙双方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新建光伏组件、组件边框、光伏支架等5类配套组件产线。
甲方指定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代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负责本项目生产性厂房办公楼、倒班楼宿舍、道路及绿化予以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回购、移交等事宜。在主厂房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5年内由乙方完成代建资产(股权)回购事宜购并承担运营费用。
1.3项目投资: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41亿元(目前市场价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6亿元;项目二期计划总投资约50.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44亿元;项目一期、二期计划总投资约91.5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80亿元。
项目三期由甲乙双方共同引进光伏产业链配套企业,计划总投资约33.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6亿元。
1.4项目预期效益:
项目一期达产后年产值约120亿元,年纳税约2.4亿元;项目二期达产后年产值约120亿元,年纳税约2.4亿元;项目二期全部达产后,预计年产值约240亿元,预计年纳税4.8亿元。
项目三期达产后年产值约100亿元,年纳税约2亿元。将在狮子山高新区建成光伏高效电池片以及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制造等产业集群,支持聆达股份成为国内高效光伏电池片行业领先企业。
2、项目公司
2.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甲方协调有关基金出资20%(即1.2亿元),乙方出资80%(即4.8亿元),双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分批次同比例到位。
2.2签约双方均同意在甲方区域内新建项目公司作为本协议所签定项目的履
约实施主体(简称:项目公司),但由于项目公司目前尚未成立,现以乙方作为本协议的签约主体,待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将由项目公司及乙方共同履行。项目公司应自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承继乙方在本协议中全部权利义务的书面承诺至甲方。
2.3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其办理登记工商、税收、统计等均应在甲方园区内。
2.4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实际负责本项目建设、运营,乙方确保由成立后的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
2.5乙方保证项目公司的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融资文件以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协议在所有实质性条款方面与本协议保持一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调整的除外)。
2.6乙方保证在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不得擅自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不得发生擅自解散、清算、注销、迁出甲方区域等行为。
2.7乙方保证项目投产后在甲方园区内经营期不少于10年。
3、项目用地
3.1选址及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00亩。项目一期落户狮子山高新区地质大道以东、铜井东路以南、铜精山大道以西区域内地块,地块总面积约300亩;项目二期落户狮子山高新区地质大道以西、栖凤路以南原包村金矿约400亩土地。项目三期在狮子山高新区区域内另行选址约300亩地块。本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详细界址及实际面积以铜陵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为准。
3.2性质及期限:土地要求、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50年,产业类型为一二类工业。
3.3取得及付款:甲方按项目规划设计做好项目用地“七通一平”(雨水、污水、电信、电力、自来水、天然气、道路、土地平整)建设条件的项目用地红线图交付并按照标准地方式出让项目用地。正式用电线路专用接驳口和供水主管网
安装至距离项目地块红线100米内,供电主干线(须保证满足双回路等生产需求)和供水主管网应具备使用条件和乙方要求的相应容量;负责红线外周围边坡、挡土墙的建设,具体以项目落地建设运营实际需求为准。本项目建设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依法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4、项目建设
4.1 规划设计:项目须按照经过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各项建设指标均符合铜陵市的有关规定。在符合狮子山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甲方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规、施工图设计。本项目建设规划方案须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中关于项目建设的各项控制性指标的要求。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大于15%,本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6%。
4.2项目报批:规划设计方案须按规定报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后,按审批方案实施建设。
4.3建设周期:甲方保障项目用地在2023年6月底前挂牌出让;土地摘牌后1周内须进场施工,须在本项目一期开工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厂房建设;乙方在项目一期主厂房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首批投产;项目二期待项目一期全部建成达产后适时建设。此为目前协议约定,可能会根据实际建设进度进行调整,不构成公司业绩承诺。
4.4建设要求:本项目建设须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按时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造成土地闲置、不得擅自转让(包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土地,并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违约责任。
5、厂房代建
5.1乙方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生产性厂房施工图和洁净车间装修
设计。
5.2 为支持本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权,按照乙方的项目需求,负责本项目生产性厂房(含厂房内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和动力站、特气站、废水处理站等生产配套设施)、办公楼、倒班楼宿舍、道路及绿化予以规划、设计(其中生产性厂房施工图和洁净车间装修设计由聆达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设计)、建设及回购期运营。在主厂房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5年内乙方完成代建资产(股权)回购并承担运营费用。
5.3乙方和甲方指定地方国有企业双方依据本协议精神,另行签署项目一期厂房代建协议及回购协议,明确代建项目用地取得、投融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股权回购、移交等事宜。若实施过程中乙方计划提前回购标的股权的,回购期限可相应缩短,代建及回购方式由代建协议及回购协议明确。
6、履约保证
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该保证金交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使用,待乙方租赁入驻项目一期厂房后,该笔保证金由甲方受托支付至甲方指定地方国有企业,作为厂房代建回购保证金。
7、甲方权利义务
7.1甲方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对乙方实施本协议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对项目公司进行的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7.2甲方及其相关部门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8、乙方权利义务
8.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投产及经营。
8.2项目投产后,税收贡献等指标满足本协议规定的要求。
8.3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环评、安评、能评及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
关要求。
8.4乙方承诺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
8.5乙方应履行本协议有关约定,依约缴纳相关费用。若乙方未依约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应兑现至乙方的本协议第十二条各项奖补政策资金中扣除等额费用。
9、竣工验收
本项目达到开工、竣工、投产等关键节点时10日内,由项目公司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或落户地单位及时组织对本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及协议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本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作为项目各方依法依约享受支持政策的依据之一。
10、政策支持
甲方支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安徽省及铜陵市财政承担的支持政策外(特殊约定的另外),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乙方或项目公司优惠政策及补贴。相关政策支持为发展奖励、财政贡献支持、设备补助、融资支持、人才引进支持等。
11、违约责任
11.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之规定,若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履约方有权要其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守约方给予的各项奖补政策,承担守约方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支出和费用。任何一方造成他方实际损失的,按照损失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赔偿数额。
11.2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而成立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履行。
11.2.1至约定的最后期限,项目公司仍未注册成立的;
11.2.2项目公司签订的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协议在实质性条款方面与本协议不一致的,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
11.2.3项目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未能书面承诺承继乙方在本协议中全部权利义务的;
11.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或注销公司的。
11.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再兑现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奖补资金,且甲方有权追偿已给予乙方的各项奖补资金。
11.3.1因乙方原因,违反协议约定的投产进度且逾期6个月以上。
11.3.2因乙方自身经营原因,项目公司建设完成并全面投产后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实际生产经营(因自身经营原因造成的生产线停产,无工作人员从事生产性工作)或连续6个月平均每月营业收入开票额少于1000万元。
11.4甲方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若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地方国有企业的违约责任。
11.4.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拟落户地块挂牌,乙方可以要求限期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完成,限期内仍未达到约定进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4.2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代建义务,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能履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4.3若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给予乙方相应的政策奖励,经催告后,仍不落实到位,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4.4甲方未履行其他约定条件的。
12、权利的放弃及转让
本协议签订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13、其他
13.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精神,围绕项目落地涉及的厂房代建及回购、融资支持、政策扶持等对接,并签署相关协议明确,相关约定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但本协议已约定的条款继续执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据情协商,
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与本协议合并执行。
13.2对于乙方引入的产业链关联项目,由项目投资方与甲方另行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依照协议约定入驻甲方园区,并享受相关权利义务。
13.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同时经甲方权力机关审批通过、乙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后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因证券监管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乙方须对本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公开披露。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对本合同内容进行相关披露。
四、项目实施可行性和必要性
公司从国家政策、市场需求、项目选址等方面对项目投资进行了论证分析。
(一)国家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政策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将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列入重点领域;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推动太阳能多元化规模化发展:突破先进晶硅电池及关键设备技术瓶颈,提升薄膜太阳能电池效率,加强新型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技术研发,大力发展太阳能集成应用技术,推动高效低成本太阳能利用新技术和新材料产业化。目前,我国对光伏发电的支持已被国家纳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的大规划之中。2020年我国光伏实现平价上网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同时光伏产业作为“中国制造2025”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项目之一;产品方向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并且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目录指导发展产品。
(二)双碳目标加快新光伏产业发展,光伏市场前景广阔
目前全球已有多个国家提出了“零碳”或“碳中和”的气候目标,发展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共识,再加上光伏发电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最有竞争力的电源形式,预计全球光伏市场将持续高速增长。2022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创历史新高。未来,在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和全球绿色复苏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全球光伏新增装机仍将快速增长。在多国“碳中和”目标、清洁能
源转型及绿色复苏的推动下,预计“十四五”期间,全球光伏年均新增装机将超过220GW。2022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87.41GW,同比增加59.3%,达到历史新高;光伏累计装机容量达392GW,全年光伏发电量为4,2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8%,约占全国全年总发电量的4.9%。由此可见,光伏发电对存量化石能源的替代才刚刚开始,光伏市场未来前景广阔。
(三)项目选址论证
本项目选址铜陵市狮子山高新区符合该区域的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项目所在区域交通便利,水、电、气、路、通讯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具备了良好建设发展的条件。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发展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项目选址可满足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切实可行。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把握光伏电池片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如项目顺利推进,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项目建设规模和资金需求较大,虽然项目分多阶段实施,但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仍可能面临较大资金压力,公司将灵活统筹资金安排,通过政府代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合理方式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方式,同时地方政府会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本次投资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投资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仍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与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健康评价等前期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光伏产业作为依托国家政策扶持成长起来的新能源产业,对政策的变动较为敏感。随着国家光伏相关补贴加速退坡、技术进步和生产规模化等相关政策调整,光伏市场需求存在波动风险。同时,国内光伏行业为了迎接平价时代,也纷纷在技术路线、规模和成本等方面着手应对,行业内部面临较大的政策压力。
3、项目进程不及预期的风险:本协议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周期、建设规模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次投资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若因建筑施工方原因、政府基础设施配套、设备供应商、员工招聘和培训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导致设备交付、正式投产时间延长等,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具体资金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4、市场开拓风险: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链不断吸引新的投资者参与竞争,市场参与者数量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未来高效光伏电池片可能会面临行业整体产能过剩、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如公司未来项目产品销售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或下游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导致市场需求与预期出现偏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5、技术更迭风险:虽然高效光伏电池片目前拥有诸多优势,但光伏行业各种类型技术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整体技术迭代速度较快,公司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改进工艺,才能持续满足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如果未来其他技术路线出现重大突破,在量产效率大幅提高的同时成本也大幅下降,或者公司未来项目的技术研发效果未达预期,亦或在技术研发换代时出现延误,则现有电池技术将面临升级换代的风险,将导致项目面临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
6、资金筹措不到位的风险:本次项目建设规模和资金需求较大,虽然项目分多阶段实施,但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仍可能面临较大资金压力,公司将灵活统筹资金安排,通过政府代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合理方式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由于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信贷政策等的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7、经营管理风险:光伏产业具备技术密集型特征,优质及稳定的团队是维持竞争力、业绩高速增长的重要保障。公司将聘请以及委派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管理能力的管理团队,提升项目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若公司无法保证团队稳定性,则可能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最终对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盈利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的发展情况,针对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