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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8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或“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详见2021-042、043、044号公告)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3-014、019号公告),并拟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主要修订情况:

按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原公告内容为:

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3,940,9421,769,2481,674,1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79911,26415,1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1069,9527,6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0.220.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73.003.92
资产总额1,708,256874,866799,3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694,372422,354366,7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7.99548.0877.022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现更新为:

最近三年业绩情况单位:万元

2022年2021年2020年
营业收入4,147,711.994,354,944.214,196,429.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009.8738,076.8127,805.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173.8723,704.5416,106.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0.44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05.344.61
资产总额1,898,905.071,843,432.151,792,020.17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
1朱继东董事长,集团副总裁
2赵晓东董事,党委书记
3李 捷董事,总经理
4陶建宇董事
5唐晓岚董事
6宋才俊董事
7吕 毅独立董事
8史 敏独立董事
9陈子雷独立董事
10瞿元庆监事会主席,集团风控总监
11胡宏春监事
12顾 颖监事
13黄蓉蔚监事
14程 莉监事
15张 荻副总经理
16王 蓓副总经理
17王 伟副总经理
18陈乃轶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9金 伟副总经理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705,912.10691,458.42711,796.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8.007.968.00

截至2022年年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二)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了修订:

原公告内容为: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序号姓名职务
1赵晓东董事长
2李 捷董事,总经理
3宋庆荣董事
4唐晓岚董事
5宋才俊董事
6吕 毅独立董事
7史 敏独立董事
8陈子雷独立董事
9瞿元庆监事会主席
10胡宏春监事
11韩承荣监事
12黄蓉蔚监事
13程 莉监事
14王 蓓副总经理
15陈乃轶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6金 伟副总经理

现修订为: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三)对“回购注销的程序”进行了修订:

原公告内容为:

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依法将回购股份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公司实施回购时,应向上交所申请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经上交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再授予其他激励对象。

现修订为:

1、公司应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公告;

2、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回购股份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

3、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并进行公告。

公司对《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同步修订。(详见2023-019号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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