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OO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预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2023年计划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77,81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2%。此担保主要是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为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而相互提供的担保。因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浦东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经贸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经贸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国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国际合作进出口有限公司、富盛康有限公司、上海新联纺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上海东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上述公司的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