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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上述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24,666,700元减少为224,105,200元,总股本由224,666,700股变更为 224,105,20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上述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更,公司拟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拟对《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7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66.67万元。第7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10.52万元。
第21条 公司股份总数224,666,700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21条 公司股份总数224,105,200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113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除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核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第113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除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核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
0.1%以上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或者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0.1%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批准;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与经理层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人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出薪酬、岗位调整等具体建议;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0.1%以上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或者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0.1%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批准;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与经理层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人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出薪酬、岗位调整等具体建议;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
会应当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和决议;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听取法治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九)决定公司对外捐赠事项; (二十)设立分支机构; (二十一)决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授权方案;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应当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和决议;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听取法治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九)决定公司对外捐赠事项; (二十)设立分支机构; (二十一)决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授权方案; (二十二)决定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142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第142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对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管理及企业经理层依法治企等情况进行监督;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对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管理及企业经理层依法治企等情况进行监督; (九)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和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批准合规管理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本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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