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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将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及离职的11名员工2019年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61,500股,回购价格为5.23元/股+利息补偿。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61,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4,666,700股变更为 224,105,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24,666,700元减少为224,105,200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10-56710336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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