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106%,可交易
时间为2023年6月2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冯德美 | 否 | 无 | C | 200,000 | 0.1110% | 0 |
2 | 李建生 | 否 | 无 | C | 340,000 | 0.1887% | 0 |
3 | 李雅洁 | 否 | 无 | C | 100,000 | 0.0555% | 0 |
4 | 李加林 | 否 | 无 | C | 100,000 | 0.0555% | 0 |
合计 | — | 740,000 | 0.4106% | 0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票认购协议》,冯德美、李建生、李雅洁、李加林承诺自愿对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进行限售: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在股份发行完成后,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已于2020年5月22日对上述股票申请限售,上述股东新增股份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28日自愿限售。
截至2023年5月29日,上述所持股份限售期限已达36个月。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50,917,960 | 28.2554%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101,992,800 | 56.5979% |
2、个人或基金 | 23,595,570 | 13.0937% | |
3、其他法人 | 3,699,570 | 2.0530%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5、其他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129,287,940 | 71.7446% | |
总股本 | 180,205,900 | 1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二)《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限售申请书》;
(四)《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