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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微透: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1、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出于对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的考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规,关联交易定价已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通过本次交易可以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有利于公司发挥ePTFE特种膜产业协同优势,进一步优化现有产品结构,进行产业链延伸,通过整合各方优势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力,促进公司特种膜业务做大做强,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4、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许明强

陈 强

钱技平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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