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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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5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