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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5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于2023年5月30日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考核要求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126.00万份股票期权均可行权。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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