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持有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股份274,757,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金志昌顺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274,757,34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9914%,占公司总股本的
4.04%。本次拍卖完成后,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份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03%。
? 金志昌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 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经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item.taobao.com)发布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3)川01执1839号),定于2023年06月26日13:00时至2023年06月27日13:0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金志昌顺所持有的公司274,757,34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拍卖标的 | 司法拍卖时间 | 标的物起拍价 |
金志昌顺 | 公司274,757,34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 2023年06月26日13:00时至2023年06月27日13:00时止 | 73319万元(该价格系展示价格,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 |
(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 |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实际起拍价以开拍前20个交易日每股的收盘均价乘以股票总数 |
二、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份274,757,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金志昌顺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274,757,34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9914%,占公司总股本的4.04%;本次拍卖完成后,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份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03%。
2、金志昌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