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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0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3-031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云铜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云铜01,债券代码:14913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6月2日支付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日,摘牌日为2023年6月2日,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6月1日,为确保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云铜01。

3、债券代码:149134。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5.00亿元。

5、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固定利率债券。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付息期内票面利率为3.79%。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止。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0年6月2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20云铜01”票面利率为3.79%,每手(面值1,000元)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37.90元(含税),其中本金1000元,利息

37.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金额为1030.3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

取得的金额为1037.90元。

三、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1日。

2、债券兑付兑息日:2023年6月2日。

3、债券摘牌日:2023年6月2日。

4、最后交易日:2023年6月1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贵超】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邮政编码:【650000】咨询联系人:【鲁江莉】咨询电话:【0871-63127329】传真电话:【0871-63139620】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邮政编码:100010咨询联系人:杨慧泽咨询电话:010-85136360传真电话:010-65608450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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