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分别同意在2023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3年5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52023001362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与农行平湖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折合人民币16,000万元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上述担保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

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二)2023年5月24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01012023001652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农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520230013670”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3年5月24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止,与农行平湖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折合人民币2,500万元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上述担保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SX17823010021”的《综合授信合同》,弘欣热电公司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于2023年5月24日签订了编号为“CDSX17823010021”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申请开具承兑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到期日为2023年11月27日。

根据上述承兑协议,弘欣热电公司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DKCDSX17823010021”的《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单位定期存单质押)》,为该承兑汇票交付1,800万元保证金;公司为该承兑汇票提供2,7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DBCDSX17823010021”的《保证合同(银行承兑业务专用)》,约定为上述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承兑协议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及/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出票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保证合同(银行承兑业务专用)》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9,440.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53,528.72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32%、

9.68%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3310052023001362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编号为“3301012023001652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编号为“33100520230013670”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编号为“SX17823010021”的《综合授信合同》;

5、编号为“CDSX17823010021”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

6、编号为“ZDKCDSX17823010021”的《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单位定期存单质押)》;

7、编号为“DBCDSX17823010021”的《保证合同(银行承兑业务专用)》;

8、《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