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新增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078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庄耀中、庄奎龙、许纪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