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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和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计划,经审慎研究和综合评估,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生产运营效率。通过在泰国设立生产基地,可减轻贸易摩擦风险,扩宽业务辐射范围,并购置新生产设备扩大产能,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昆山亚香香料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俊 刘文 李群英

2023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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