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3-30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37号)的回复,公司现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一、对“第六节 重要事项\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
1、原披露内容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德力西集团承诺ST甘化注册地不迁离江门市区。 | 2011年02月15日 | 作为本公司大股东期间 | 正常履行中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德力西集团作为本公司大股东期间,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可能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将及时告知本公司,并尽可能地协助本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本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不以 | 2011年02月15日 | 作为本公司大股东期间 | 正常履行中 |
下列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本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1)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本公司的独立发展;(2)在社会上散布不利于本公司的消息;(3)利用对本公司控股施加不良影响,造成本公司高管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4)从本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5)捏造、散布不利于本公司的消息,损害本公司的商誉。德力西集团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本公司遭受损失,将向本公司进行合理赔偿。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德力西集团作为本公司大股东期间,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1年02月15日 | 作为本公司大股东期间 | 正常履行中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冯骏;彭玫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一、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从事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情形。二、自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新增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如未来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本人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予以规范或避免。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18年09月17日 | 自承诺签署之日起至其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不在升华电源处任职为止 | 正常履行中 |
直至本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不在升华电源处任职为止。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冯骏;彭玫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将来不可避免发生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及政策的商业条款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如未按照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二、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来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三、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四、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人或本人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等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 | 2018年09月17日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正常履行中 |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五、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之外的利益或收益。六、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升华共创;升华同享;冯骏;彭玫 | 其他承诺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任职,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2、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本人\本企业;3、本人\本企业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人\本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三、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上市公司与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四、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的能力;2、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3、依据减少并规范 | 2018年09月17日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正常履行中 |
关联交易的原则,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德力西集团将在股东权利范围内,引导本公司向金融机构适度负债经营,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保证本公司可持续稳健经营。
2011年02月15日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 正常履行中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原控股股东江门市资产管理局 | 其他承诺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江门市资产管理局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或者由本公司为江门市资产管理局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011年02月15日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 正常履行中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2、补充后披露内容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德力西集团承诺ST甘化注册地不迁离江门市区。 | 2011年02月15日 | 作为本公司大股东期间 | 正常履行中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德力西集团作为本公司大股东期间,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可能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 2011年02月15日 | 作为本公司大股东期间 | 正常履行中 |
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将及时告知本公司,并尽可能地协助本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本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下列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本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1)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本公司的独立发展;(2)在社会上散布不利于本公司的消息;(3)利用对本公司控股施加不良影响,造成本公司高管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4)从本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5)捏造、散布不利于本公司的消息,损害本公司的商誉。德力西集团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本公司遭受损失,将向本公司进行合理赔偿。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德力西集团作为本公司大股东期间,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1年02月15日 | 作为本公司大股东期间 | 正常履行中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冯骏;彭玫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一、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从事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情形。二、自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新增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如未来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本人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予以规范或避免。上述承诺 | 2018年09月17日 | 自承诺签署之日起至其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不在升华电源处任职为止 | 正常履行中 |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不在升华电源处任职为止。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冯骏;彭玫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将来不可避免发生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及政策的商业条款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如未按照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二、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来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三、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四、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人或本人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等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 2018年09月17日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正常履行中 |
务;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五、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之外的利益或收益。六、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升华共创;升华同享;冯骏;彭玫 | 其他承诺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任职,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2、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本人\本企业;3、本人\本企业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人\本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三、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上市公司与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四、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 | 2018年09月17日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正常履行中 |
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的能力;2、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3、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德力西集团将在股东权利范围内,引导本公司向金融机构适度负债经营,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保证本公司可持续稳健经营。
2011年02月15日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 正常履行中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原控股股东江门市资产管理局 | 其他承诺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江门市资产管理局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或者由本公司为江门市资产管理局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011年02月15日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郝宏伟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为利润保障期,在利润保障期内,沈阳非晶经审定的三年合计税后保障期调整净利润与研发费用之和不低于5,100万元。 若未实现业绩承诺,则甘化 | 2022年07月01日 | 2022-07-01至 2025-06-30 | 正常履行中 |
科工或福建卓越有权要求郝宏伟和/或三明超越以沈阳非晶的股权无偿转让至甘化科工和/或福建卓越进行补偿,补偿股权数额=4,200万元/X-35%,X=保障期调整净利润/5,100万元*12,000万元,其中保障期调整净利润为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与研发费用*(1-所得税税率)与国拨研发经费之和,补偿股权数额上限为郝宏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数。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二、对“第六节 重要事项\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进行补充补充披露内容
盈利预测资产或项目名称 | 预测起始时间 | 预测终止时间 | 当期预测业绩(万元) | 当期实际业绩(万元) | 未达预测的原因(如适用) | 原预测披露日期 | 原预测披露索引 |
沈阳非晶 | 2022年07月01日 | 2025年0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的承诺情况
郝宏伟承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为利润保障期,在利润保障期内,沈阳非晶经审定的三年合计税后保障期调整净利润与研发费用之和不低于5,100万元。
若未实现业绩承诺,则甘化科工或福建卓越有权要求郝宏伟和/或三明超越以沈阳非晶的股权无偿转让至甘化科工和/或福建卓越进行补偿,补偿股权数额=4,200万元/X-35%,X=保障期调整净利润/5,100万元*12,000万元,其中保障期调整净利润为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与研发费用*(1-所得税税率)与国拨研发经费之和,补偿股权数额上限为郝宏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数。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根据沈阳非晶2022年审定数据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非晶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中预测的沈阳非晶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财务数据,预计利润保障期内净利润与研发费用之和高于业绩承诺金额,不存在未确认的或有对价。
三、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十六、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补充
补充披露内容
1、终止经营
单位:元
项目 | 收入 | 费用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费用 | 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 |
食糖贸易业务 | 2,763.28 | 2,783.40 | -20.12 | -5.03 | -15.09 | -15.09 |
除上述补充披露的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后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已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公司就上述补充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