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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报问询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37号)中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在收购沈阳非晶时及过去12个月内郝宏伟先生并非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无证据显示郝宏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是收购沈阳非晶的交易内容之一,也未查证到该事项事先有协议安排,故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2、公司收购沈阳非晶控制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沈阳非晶具有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性、且已具备一定的产业化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较好,本次收购具有合理性;

3、交易行为是交易系双方基于对沈阳非晶公司价值的判断,友好协商达成的市场化交易,交易定价公允、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李爱文

廖义刚

钟 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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