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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0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2、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5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含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29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以21.23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授予5,900万份股票期权。(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荣富 肖杰 夏阳

刘洋

2023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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