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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0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3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2023年5月18日,公司收到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议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这5项提案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第12-16项议案,上述提案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根据周文元于2023年3月26日与翁耀根、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2023年5月5日更名为“徐州峰湖追光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周文元在协议约定弃权

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公司133,633,257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周文元先生共持有公司133,633,2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6%,持有表决权0%,故该部分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74,057,384股。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3.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3日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耀根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增加202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8,509,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4,846,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63,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98,410,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1%;反对9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98,410,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1%;反对9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198,410,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1%;反对9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98,410,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1%;反对9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8,410,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1%;反对9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3,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2946%;反对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8,410,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1%;反对9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3,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2946%;反对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8,410,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1%;反对9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翁耀根、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其所持股份数量合计109,202,000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6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9,307,477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89,208,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90%;反对9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3,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7.2946%;反对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翁耀根、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其所持股份数量合计109,202,000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6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9,307,477股。总表决结果:同意89,208,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90%;反对9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3,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2946%;反对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8,410,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1%;反对9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8,410,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1%;反对9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99%;弃权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3,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7.2946%;反对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8,410,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1%;反对9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99%;弃权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3,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2946%;反对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8,410,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1%;反对9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99%;弃权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3,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2946%;反对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翁杰先生、惠岭女士、徐大鹏先生、朱治国先生、黄羽女士、王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 选举翁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868,5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66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9045%。

14.02 选举惠岭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868,5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66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9045%。

14.03 选举徐大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868,5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66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9045%。

14.04 选举朱治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868,5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66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9045%。

14.05 选举黄羽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11,119,3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6.35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72,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44.2452%。

14.06 选举王珂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868,5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66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904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卫东先生、朱和平先生、苏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5.01 选举高卫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03,493,9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2.5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47,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6.0748%。

15.02 选举朱和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868,5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66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9045%。

15.03 选举苏晓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868,5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66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9045%。

上述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六)《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邓丽芳女士、谢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6.01 选举邓丽芳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00,952,1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1.23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5,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6.6847%。

16.02 选举谢奕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868,5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66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9045%。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陆永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秦党亲律师、袁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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