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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0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张红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400,979,520股(其中内资股为7,989,439,520股,外资股为1,411,54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08,623股A股库存股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9,400,570,897股(其中内资股为7,989,030,897股,外资股为1,411,540,000股)。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482,733,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8.32%,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045,248,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67%;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37,485,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6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453,596,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8.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9,137,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1%。

(2)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045,248,636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3.1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5,016,111,529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0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29,137,107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3)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37,495,224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99%。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金杜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22年度股东大会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的普通决议如下:
议案1.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5,479,600,96099.94%629,7000.01%2,503,2000.05%通过
议案2.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479,600,96099.94%629,7000.01%2,503,2000.05%通过
议案3. 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5,479,600,96099.94%629,7000.01%2,503,2000.05%通过
议案4. 2022年度财务报告5,479,600,96099.94%629,7000.01%2,503,2000.05%通过
议案5.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482,038,16099.99%629,7000.01%66,0000.00%通过
议案6. 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监事酬金的议案5,481,992,66099.99%675,2000.01%66,0000.00%通过
议案7. 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的议案5,482,075,26099.99%592,6000.01%66,0000.00%通过
议案8. 关于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5,482,075,26099.99%592,6000.01%66,0000.00%通过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议案9.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5,481,668,76099.98%999,1000.02%66,0000.00%通过
议案10.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5,481,715,26099.98%952,6000.02%66,0000.00%通过
议案1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482,075,26099.99%592,6000.01%66,0000.00%通过

(2)内资股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议案1.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5,044,618,93692.01%629,7000.01%00.00%
议案2.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044,618,93692.01%629,7000.01%00.00%
议案3. 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5,044,618,93692.01%629,7000.01%00.00%
议案4. 2022年度财务报告5,044,618,93692.01%629,7000.01%00.00%
议案5.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044,618,93692.01%629,7000.01%00.00%
议案6. 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监事酬金的议案5,044,573,43692.01%675,2000.01%00.00%
议案7. 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的议案5,044,656,03692.01%592,6000.01%00.00%
议案8. 关于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5,044,656,03692.01%592,6000.01%00.00%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议案9.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5,044,609,53692.01%639,1000.01%00.00%
议案10.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5,044,656,03692.01%592,6000.01%00.00%
议案1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044,656,03692.01%592,6000.01%00.00%

(3)外资股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议案1.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34,982,0247.93%00.00%2,503,2000.05%
议案2.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34,982,0247.93%00.00%2,503,2000.05%
议案3. 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34,982,0247.93%00.00%2,503,2000.05%
议案4. 2022年度财务报告434,982,0247.93%00.00%2,503,2000.05%
议案5.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437,419,2247.98%00.00%66,0000.00%
议案6. 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监事酬金的议案437,419,2247.98%00.00%66,0000.00%
议案7. 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的议案437,419,2247.98%00.00%66,0000.00%
议案8. 关于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437,419,2247.98%00.00%66,0000.00%
议案9.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437,059,2247.97%360,0000.01%66,0000.00%
议案10.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437,059,2247.97%360,0000.01%66,0000.00%
议案1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37,419,2247.98%00.00%66,0000.0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议案5.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8,507,4070.52%629,7000.01%00.00%
议案6. 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监事酬金的议案28,461,9070.52%675,2000.01%00.00%
议案7. 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的议案28,544,5070.52%592,6000.01%00.00%
议案8. 关于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28,544,5070.52%592,6000.01%00.00%
议案9.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28,498,0070.52%639,1000.01%00.00%
议案10.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28,544,5070.52%592,6000.01%00.00%
议案1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8,544,5070.52%592,6000.01%00.00%

(二)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占出席该类别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该类别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该类别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议案1.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5,044,609,53699.99%639,1000.01%00.00%通过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占出席该类别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该类别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该类别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议案2.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5,044,656,03699.99%592,6000.01%00.00%通过

(三)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占出席该类别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该类别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股数占出席该类别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议案1.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437,069,22499.90%360,0000.08%66,0000.02%通过
议案2.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437,069,22499.90%360,0000.08%66,0000.02%通过

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回避表决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人共计持有3,210,500股A股,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鞍钢股份关于2023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照律师和孙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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