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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9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开拍卖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份额成交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开拍卖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份额成交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就本次公开拍卖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份额事项,公司已于公开拍卖前、公开拍卖成交后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本次公开拍卖及成交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规定。本次公开拍卖经数次竞价最终成交,相关成交价格反映了市场对公司所持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允价格。相关成交价格对应交易为董事会审议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于2023年4月13日签订的《损失补足协议》,孙志华先生承诺以货币资金补足由于处置合伙企业份额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即公司对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出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与公开拍卖成交价格的差额),因此公司对所持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份额的处置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运营。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开拍卖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份额成交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树大(签字)

2023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程 颖(签字)

2023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马正良(签字)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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