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3年5月26日以通讯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郭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详见2023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2023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本次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公告》具体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2023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的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23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2023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