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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9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戴学敏女士出具的《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戴学敏女士在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后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导致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完成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工作。其中,戴学敏女士于2022年12月1日获授限制性股票15,000股,授予价格11.62元/股。

(2)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充分,未将带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行为认定为买入,戴学敏女士于2023年5月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成交均价为67元/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 392,070 元,计算公式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 * 短线交易股份数量-个人所得税。

根据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并非故意为之,也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学敏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515,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4,20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0.69%。

二、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戴学敏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 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

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截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已全部上交公司。

2、 戴学敏女士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的情况,也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戴学敏女士且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戴学敏女士对本次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将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及时准确向上市公司告知相关信息,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 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 备查文件

戴学敏女士出具的《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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