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电话及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已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陆家嘴集团、前滩投资分别签署<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与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集团”)、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滩投资”)分别签署《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临2023-054)。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内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与陆家嘴集团、前滩投资分别签署《减值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陆家嘴集团、前滩投资分别签署<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陆家嘴集团、前滩投资分别签署<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