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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

项核查报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371.185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为9.1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88,870,04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373,144.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1,496,895.08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278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万元)累计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设计服务网络项目14,022.4804,246.7830.29%2023年12月31日
2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3,127.204191.936.14%2024年12月31日
合计17,149.6844,438.71--

注:根据《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故对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为调整后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224418300132)及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专项账户(账号20000046671300038884190),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已于2021年1月2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及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4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9550880224418300132活期存款36,349,822.17
定期存款70,000,0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20000046671300038884190定期存款30,000,000.00
活期存款975,993.28
合计137,325,815.45

注: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账号9550880224418300222;截至2023年4月

30日止,余额为7,000.00万元,存款期限一年,到期日2023年5月11日,利率为3.35%。

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账号20000046671300040162308;截至2023年4

月30日止,余额为3,000.00万元,其中2,300.00万元存款期限一年,到期日2023年5月23日,利率为2.25%;300.00万元存款期限六个月,到期日2023年5月23日,利率为1.95%;400.00万元存款期限一年,到期日2023年5月23日,利率2.20%。

三、调整“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设计服务网络项目”于2020年8月12日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完成。

2021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结合后期市场调研情况,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将其中的海南、厦门调整为昆明、郑州,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满足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的市场布局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变更类型变更内容
实施 地点变更前拟在深圳、杭州、成都三地合计购置面积为 1,5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在武汉、长沙、海南、厦门合计租赁面积为 1,4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
变更后拟在深圳、杭州、成都三地合计购置面积为 1,5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在武汉、长沙、昆明、郑州合计租赁面积为 1,4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

公司“设计服务网络项目”,主要是在全国七个城市(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杭州、成都)进行设计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开发东南、西南、华南、中西部等区域市场,推动公司形成业务覆盖面更完整、辐射能力更强的设计服务网络。“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总投资14,022.48万元,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在七个实施地的场地购置、租赁与装修、相关设备和软件购置,以及前期人力资源投入、铺底流动资金等需求。公司目前已完成深圳、昆明、郑州、长沙设计团队的组建,武汉、成都、杭州设计团队组建尚未完成。截至2023年4月30日,“设计服务网络项目”累积投入募集资金4,246.78万元,投入进度30.29%。

(二)“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以及缩减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情况及原因

1、减少实施地及相应缩减投资金额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原为拟在武汉、长沙、昆明、郑州合计租赁面积为1,4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拟在深圳、杭州、成都三地合计购置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现将前述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即“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由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杭州、成都等七地调整为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等五地。同时,前述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两地后,该两地不再使用“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募集资金6,236.58万元,“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投资金额相应缩减至7,785.90万元。

2、调整原因

公司在江西省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近年来,公司积极开

拓省外业务,在西南、华中、华南等地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但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行业具有一定区域性,跨区域竞争压力较大。目前,公司勘察设计业务收入仍主要来源于江西省内,省外业务开拓进展较为缓慢,如盲目、快速推进“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异地设点,不利于发挥募集资金效用,将增加公司经营风险。为巩固公司在江西省内市场优势,降低异地项目管理风险,集中精力将现有异地项目团队做精做强,为后续开拓全国市场奠定坚实基础,经慎重考虑,拟将“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减少杭州、成都,相应减少该两地在“设计服务网络项目”中的投资金额6,236.58万元。

(三)“设计服务网络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因“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减少实施地以及相应缩减“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投资规模而调减的投资金额为6,236.58万元,公司拟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设计服务网络项目”保留的其他实施地项目,后续运营过程中如出现流动资金不足情形,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因实施地点减少以及相应缩减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而调减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对“设计服务网络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以及相应缩减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和公司业务发展现状,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因减少实施地点以及相应缩减其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华维设计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以及相应缩减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至7,785.90万元,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6,236.5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华维设计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募投项目发展的实际情况,可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华维设计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华维设计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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