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81证券代码:834549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未及时上报或上报失实的,追究第一责任人、联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本制度的修订亦应由董事会批准方可生效。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