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77证券代码:834549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的披露情况。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将视情况给予处分。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将承担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外,公司还将视情况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本制度所称“及时”指两个交易日以内。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办法。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本制度的修订亦应由董事会批准方可生效。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