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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9

公告编号:2023-076证券代码:834549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避。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细则的修订亦应由董事会批准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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