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75证券代码:834549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予内部处分及经济处罚外,还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同一主体时,本制度对控股股东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实际控制人。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本制度的修订亦应由董事会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