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63证券代码:834549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范(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修订和完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更换,防止公司出现动荡,并确保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稳定过渡。
第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八条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本规范修订由董事会拟订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规范。
第二十一条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股份达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或信托方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不得通过委托他人持股等方式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如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比照本规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