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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材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0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3/6/52023/6/62023/6/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编号:2023-043)。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7,710,61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1,771,061.2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3/6/52023/6/62023/6/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之外,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熊海涛、唐安斌、熊玲瑶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股东的持股期限,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

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扣税0.01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扣税0.01元)。如相关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扣税0.01元)。

对于沪港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含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元。

4.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东材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东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75元/股调整到11.6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6日(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东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6-2289750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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